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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中院宣判销售假“香港黄道益活络油”案
作者:郝绍彬 张祖军  发布时间:2014-06-19 15:40:24 打印 字号: | |

 

    “香港黄道益活络油”舒筋活血,深受顾客喜爱,有人利欲熏心专购假药糊糊弄消费者,结果害人害己。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一销售假“香港黄道益活络油”金额达18万余元案作出二审宣判,被告人刘军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起,刘军在明知药品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先后六次从广东省揭阳县杨某某处以每瓶6元的价格每次购进“香港黄道益活络油”20箱(1箱含12盒,1盒含12瓶),并六次通过转账方式每次支付货款17200元。后刘军以9元至18元不等的价格,将药品向重庆各医药公司、药店、药房、诊所进行销售,金额达18万余元,非法获利约4万元。

    经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刘军所售“香港黄道益活络油”系假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军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明知假药而销售,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药罪。刘军销售假药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刘军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被告人刘军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重庆五中院日前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重庆五中院
责任编辑:渝五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