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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欠债 驾车伺机抢钱
被告人曾理抢劫杀人一审被判处死刑
作者:郝绍彬 赵甫  发布时间:2014-07-21 10:49:40 打印 字号: | |

     网络赌博欠下债务无力偿还,驾车伺机抢钱,结果害人害已。7月1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因赌博欠债引起的抢劫杀人案,以被告人曾理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重庆五中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以来,被告人曾理因参与网络赌博欠下大量债务。因到期无力偿还,遂产生抢劫念头,并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同年12月16日22时30分许,曾理驾车至重庆市南岸区中医院附近伺机抢劫。当被害人张某某(女,1980年生)驾驶黑色凯美瑞轿车行至中医院门口停车时,曾理趁机拉开该轿车右后方车门进入车内,用其左手臂控制住张某某的颈部,并拿出事先准备的水果刀威胁张某某,对其实施抢劫。其间,张某某见其车前方有人正启动汽车,即与曾理发生抓扯,并打开车辆左前方车门呼救。为阻止张某某呼救并挣脱逃跑,曾理遂持刀朝张某某的头面部、胸腹部等处连续刺杀多刀后逃离现场,随后在中医院旁的南坪实验幼儿园附近被闻讯赶至的群众抓获。

    张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13年12月17日死亡。经法医学检验鉴定,张某某系单刃锐器刺伤右胸致右肺、隔肌及肝脏破裂,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理持刀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并在抢劫过程中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曾理为偿还因参与网络赌博欠下的债务而预谋实施抢劫犯罪,其犯罪动机卑劣,且在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犯罪后果严重,且无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未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重庆五中院根据曾理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曾理当庭表示不上诉。


来源:重庆五中院
责任编辑:渝五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