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安局副局长以各种借口骗取他人钱财,给多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王月林冒充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诈骗钱财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月林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责令其退赔吴某某95万元。
2010年12月,王月林虚构为情妇购房、急需用钱以及能在被害人吴某儿子读军校一事上找关系等理由,先后分三次骗取吴某某共计100万元。
2011年7月,王月林以谎称自己能帮其承接到土石方工程为由,骗取被害人漆某某5万元。
2011年6月,王月林以可以帮助被害人史某某的妻子减轻处罚为由,骗取被害人史某某10万元。
2010年12月,王月林以单位给其配备的车辆太差为由,向被害人吴某某索要近70万元的奔驰越野车。车辆挂在吴某某的宏燃公司名下,一直交由王月林使用。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车辆扣押并发还吴某某。王月林退还了吴某某5万元、漆某5万元、史某某10万元。漆某、史某某对王月林的行为出具了谅解书。 王月林不服一审判决上诉,重庆五中院日前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