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法院受理原告汤某甲诉被告汤某丁赡养费纠纷一案的第四天,承办法官就接到原告汤某甲委托代理人的电话,称当天原告汤某甲跳楼自杀了。
原告汤某甲现年84岁,系荣昌县安富街道红庙村村民,与其妻子(已去世)共生育四个子女,大儿子汤某乙、二儿子汤某丙、三儿子汤某丁、女儿汤某戊。2012年6月,经过原告四子女协商,由原告的三个儿子按月轮流照顾。但在2014年2月轮到三儿子汤某丁照顾原告时,汤某丁却躲避在外,不履行赡养义务。原告因联系不到汤某丁,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汤某丁每年轮流照顾原告四个月,原告的医疗费由被告汤某丁承担四分之一。然而就在法院受理该案的第四天,原告因为被告汤某丁逃避赡养义务,一气之下跳楼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这个案件虽然因原告死亡而以裁定终结的方式结案,但其中反映出的农民养老难问题却发人深思。基于农村老年人普遍积蓄匮乏及农村养老保障体制不健全的现实,农民养老还需要依赖子女,受到子女们经济水平、道德水准等因素的影响,赡养纠纷在农村尤为突出。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为了让老人们有一个幸福安康的晚年,需要全社会、基层组织、特别是家庭成员的共同努力。让我们多尽一点义务,让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