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荣昌法院吴家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廖某与被告李某于2009年8月2日经人介绍相识恋爱,认识不久后便仓促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无法正常沟通和交流,李某婚后好逸恶劳,不关心、理解原告,不尽家庭义务。廖某心灰意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庭审中,双方对彼此都存在较大怨念,言辞更是针尖对麦芒。见此情形,法官决定休庭,分别与双方谈话。李某表示其身患疾病,又无子女,若离婚则自身将再无依靠。经反复劝解,双方最终达成离婚协议,廖某当庭给付李某经济帮助金4000元。
一纸离婚协议,令双方结束了痛苦的婚姻,各自以更好地姿态面对未来的生活。更让我们认识到婚姻非儿戏,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即是相互的承诺,更是相互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