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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个责任与整治“六难三案”
作者:王中伟  发布时间:2014-10-15 13:17:12 打印 字号: | |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通知》和《关于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对落实两个责任和整治“六难三案”作出了具体部署,这是当前全国各级法院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审判权正确行使的重要保障。

    落实两个责任是强化党风廉政主体意识的具体体现。两个责任,即法院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审判工作中得以贯彻落实,法院各级党组织肩负着重要职责。公正、为民、廉洁司法,既是司法核心价值观,更是法院党组、纪检监察部门努力奋斗的工作目标。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就是法院党组及纪检监察部门,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就是在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各项工作中把党风廉政纳入一体部署、检查和落实,确保司法廉洁成为党组的重要职责之一;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就是协助党组抓落实,在教育、预防、管理、查处和监督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目的相同,都是确保司法公正,让法官严守法律底线,但具体职责各有侧重,党组重在总体谋划,抓宏观和全局,纪检监察部门重在具体落实,抓微观和具体,共同致力于履行党风廉政的责任。

     整治“六难三案”抓住了审判作风症结的“七寸”。“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和“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六难三案”问题,是当前群众反映最突出的司法作风问题。具体表现为:立案审查超越法定条件、拖延立案等屡有反映,隐性超审限、强制调解、开庭迟到、庭审不规范等时有发生,消极执行、推诿执行、应付式执行等较为突出。司法权源于人民,司法为民就是正本清源。打蛇打“七寸”,方能事半功倍。查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核心是检验对群众有无真正感情,是否能够把当事人当亲人对待。查找“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核心是法官具备换位思考意识,不单纯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真正站在当事人角度考虑问题,努力让当事人少跑路,有理能赢官司,胜诉能够执行到位。查找“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核心是增强法官抗风险能力,健全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和办案回避制度,建立办案全程留痕机制,推行随机分案,落实外出保全告知,防止办案过程受到非法定事由干预,严格落实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各个流程节点的办理时限和质量要求,强化对审判执行各工作岗位的监督,确保法官严格依法办案。

   落实两个责任与整治“六难三案”的辩证关系。落实两个责任是长期目标和战略性部署。“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作为司法改革核心内容之一,需要明确权力责任,规范权力运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充分运用司法巡查、审务督察、集中约谈、述职述廉等方式,加强对法院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法官想做事,能做事,做成事,不出事。法官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掌握本领域、本部门依法办案、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和教育。整治“六难三案”是实现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的阶段性任务,应坚持从细节入手、从小事抓起,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规范司法行为,坚决反对“四风”对审判执行工作的侵蚀,引领、疏导法官八小时外的行为,管好“生活圈”、“社交圈”,慎独慎微,谨言慎行。坚持问题导向,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专项治理什么问题,实行领导带头抓落实,深入推进便民利民,大力推进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这是落实两个责任与整治“六难三案”的根本要求。

(作者系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来源:重庆五中院
责任编辑:渝五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