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原副总经理童辉涛受贿一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其受贿110余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2年,童辉涛从湖北襄樊石油公司调任中石化绵阳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后于2009年12月调任中石化重庆公司副总经理。
从2009年12月至2013年9月26日案发,童辉涛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了多家民营企业和个人的贿金共计110.3939万元,并在收购加油站、油品运输业务发包、加油站施工、加油站广告标示采购、天然气压缩机采购以及成品油采购等方面为相关方提供便利。其中,绵阳市某运输公司负责人赵某行贿金额就达73万余元。
在二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2005年童送给赵某的字画礼品,2012年童将100万元现金交给赵某炒股,是否系退还贿赂款。
童辉涛辩称,自己和赵某是多年朋友,钱物交往多是“有来有往,较为复杂”,自己实际并未收受赵的好处。
检方则称,100万元存入股票账户后,其决定权、主导权均在童的手中,实质上是借赵某隐匿赃款。而对于字画等,与证人证言不能印证,且与其后继续收受贿赂的行为相矛盾。
庭审持续一天,鉴于案情重大,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童辉涛是中石化重庆公司今年第二个“落马”的高管,6月19日,中石化重庆公司总经理助理向仕铭被重庆五中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