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近日,渝中区房屋管理局七星岗房屋管理所原所长张明全二审获刑3年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3月至2012年3月,张明全利用担任七星岗房管所原所长职务之便,收受陈某、徐某等6人钱财共计8.4万元,在房屋拆迁、工程发包方面为其谋取利益。
张明全还在担任七星岗房管所所长期间同意对管辖范围内的公房实施解危大修,在此过程中违规增建了公房面积、违规出租和转让公房使用权,并由房管所申办公房租约证发放给承租户。承租户因此得以在之后的房屋拆迁中领取拆迁补偿款,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张明全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其受贿罪构成自首,且在案发后退出受贿所得,依法对其所犯受贿罪减轻处罚;其在滥用职权罪案发前主动向主管单位汇报,视为主动投案,可认定为自首。
综上,重庆五中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