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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云光送达公告
作者:重庆五中院  发布时间:2015-01-15 10:41:50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谷云光:

        本院在执行郭莉玲与谷云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已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你作出了执行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决定书和限制高消费令。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来源:重庆五中院
责任编辑:渝五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