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车主倒车时碰到了两个“热心人”,结果一人是以提示倒车为名转移其注意力,另一人趁机将车主有现金、手机、照相机等财物的双肩挎包盗走。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该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朱某和周某因犯盗窃罪,被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4年5月21日20时45许,被害人丁女士在九龙坡区某银行门口倒车。被告人朱某假扮“热心人”,在丁女士车外帮忙提示倒车,转移丁女士注意力。另一被告人周某趁此机会,通过未封闭的车窗,将丁女士放置于副驾驶室座位上的一个女士双肩挎包盗走。
法院查明,丁女士包内有现金1300元,小米牌手机1部(鉴定价值599元),明基牌照相机1部(鉴定价值570元)及城市一卡通等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朱某、周某均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朱某、周某在庭审中认罪,可予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关好机动车车窗不给不法人员可乘之机
本案中,被告人朱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指挥被害人倒车为手段,转移被害人注意力,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依法应予处罚。
被告人朱某、周某作案成功的前提是受害人对于个人财产安全的疏忽。被害人在驾驶机动车辆时,未封闭车窗,客观上为犯罪分子的盗窃行为提供了便利。
法官提醒,驾驶机动车辆时,要特别注意看管好车中的财物,不给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