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我认罪!我家的龙凤胎还等着我,我一定要好好改造自己!”
近日,荣昌县人民法院对代某甲、蔡某、代某乙、邹某、徐某、阳某六人诈骗案进行审理。
2013年7月31日,被告人蔡某等六人从四川省自贡市窜至重庆市荣昌县,以蔡某装算命神医,代某甲寻找作案目标,邹某伺机搭话并带路,代某乙装作从神医处领回上供的钱的作案模式,虚构被害人徐某家中有灾难,需要用钱上供消灾解难,前后骗走徐某人民币11.7万元。
2014年5月19日,代某甲等人又以同样的作案手法在荣昌县骗走张某人民币3620元及首饰若干。2014年7月9日,代某甲等人在荣昌县骗走张某某人民币3900元。2014年7月17日,代某甲等人在荣昌县骗走罗某人命币24000元。
2014年8月19日,代某甲等人驾驶车辆从重庆市璧山区回四川自贡市途中,在荣昌县成渝高速桑家坡收费站被民警抓获。
庭审中,代某甲等六人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被告人徐某表示,自己的无知让自己犯下了难以推脱的罪行,自己一定会努力悔改。他说,他对不起自己的亲人,更是愧对自己家中七岁大小的龙凤儿女,说完,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案由于被告人数众多,案情较为复杂,案件将择日宣判。
法官说法
以“神明附身”妖言惑众,敛取不义之财,骗术并不高明,却能屡屡得逞。这样的案例在现实生活中仍不时发生,令人扼腕叹息。究其根源,还是民众的思想观念、法制观念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宁愿迷信“神明”,也不相信科学,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在此,呼吁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迷信思想”,勿信“鬼神之说”,相信科学、相信法律、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