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梁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梁亮,1994年重庆市江津区出生,后随父亲和继母租住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朝田口村。2014年8月,继母的弟弟张某到主城区找工作,前来一同暂住。 因二人都没工作,待在家中无所事事,遂产生矛盾。
8月10日晚,张某饮酒后返回租赁房,又因琐事与梁亮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抓打。 据梁亮辩称,因张某长期混迹社会,扬言“明天找人弄死你”,遂待停止抓打后,梁亮趁其不备,拿房内床上的枕巾从其身后用力勒住其颈部致其昏迷,为防止张某苏醒后报复,又再次勒其颈部直至死亡。当晚20时许,梁亮在父母返回后,投案自首。
重庆五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亮因生活琐事与被害人张某发生抓扯后,持枕巾猛勒张某颈部并致其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梁亮犯罪后主动拨打110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坦白认罪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事后也得到张某亲属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