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避而不见、四处躲藏的欠款人,梁某想尽一切办法,也没能要回借款。无奈之下,只好起诉到人民法院寻求法律的帮助。
2016年3月25日,荣昌法院受理了原告梁某诉被告张某合伙纠纷一案。梁某与张某等人于2011年合伙开办石子厂,生意红火。因梁某是四川省泸县人,被告张某便与其他合伙人串通,逼迫梁某退出合伙,并书写了一张143000元的欠条给梁某,承诺半年后还款,并约定逾期归还每月按欠款总金额的10%支付利息。
然而,还款承诺期限已过,张某将石子厂转手后远走河南开办企业。梁某多次催要欠款,张某均是电话中承诺还款,却不兑现,也不露面,更不透漏具体地址。在梁某的再三催促下,张某在2014年9月20日又出具了一张欠条,之后又玩起了失踪。
2016年3月25日,梁某向荣昌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张某,第一次还能打通,随后发现,只要是荣昌地区的陌生号码,张某一概不接。
随后,承办法官用手机发送短消息,告知张某限期到荣昌法院领取传票等法律文书,并告知了法律后果。张某见实在无法躲避,只好回复4月底前来领取传票。
4月20日,得知张某回到荣昌的消息后,承办法官及时电话联系张某到法院,张某又谎称在大足区,上班时间来不了。只有4月23日(星期六)上午10点在荣昌区联升大桥桥头喝茶时短暂有空。23日上午9点50,承办法官及书记员来到了约定的地点,此时,原告早已等候在茶馆外了。经过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张某在10点40终于现身。随后,法官耐心讲解欠债不还的法律后果,包括纳入失信黑名单,信用惩戒等,经过一番调解,梁某与张某最终达成还款协议,历时五年之久的欠款终于有了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