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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壹街房地产公司破产竞选管理人
作者:渝五宣  发布时间:2016-06-01 14:35:24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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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渝0116民破6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28日裁定受理债务人重庆市江津壹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并交由本院审理。据相关资料显示,重庆市江津壹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19日,登记住所地为重庆市江津区,组织机构代码054804944,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股东三人分别为重庆顺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600万元,重庆顺鹏实业有限公司出资1200万元,李伟出资12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伟,总经理。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显示:重庆市江津壹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开工建设“壹街商业广场”项目,该项目位于江津区李市镇林家嘴社区,占地141.9亩,规划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分三个组团建设,截止2015年9月30日重庆市江津壹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18465.13万元。截止2016年3月28日重庆市江津壹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借款及工程款等11264.29万元,为他人提供担保所负债务39231.28万元。

  本院决定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指定一家机构作为债务人重庆市江津壹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现征集:凡编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并承诺保证与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管理人机构,有意参加重庆市江津壹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选任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报名,递交其专业水准、从业经验、机构规模、初步报价等相关材料(证明从业经验的,应当以受案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并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布的评分细则进行自我评分,同时提交针对本案实际情况的书面工作计划,并回答履职后的相关问题。(注:已经于近期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报名材料的管理人单位,如无新情况的,应在报名时予以书面说明,如有补充,应提交相应补充材料及自评分表。)

  报名的管理人在提交上述报名材料时,应同时提交一式三份,自行密封后提交给以下联系人。

  联系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程婷

  联系电话:023-63905301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来源:重庆五中院
责任编辑:渝五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