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法院公告
重庆顺祥、海翔房地产公司破产竞选管理人公告
作者:渝五宣  发布时间:2016-06-03 16:39:37 打印 字号: | |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渝0103民破字第3、4号

    本院于2016年5月3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重庆顺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申请人重庆海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两案。据重庆顺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相关资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17日,注册资本3900万元,股东包括李伟(出资2730万元,持股70%)、朱春渝(出资1170万元,持股30%)。截止2016年3月,重庆顺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计22320.59万元,企业负债6939.05万元,为他人提供担保所负担保债务132270.44万元。该公司因缺乏流动资金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重庆顺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认为其“自身债务”的负债率仅为31%,加上担保债务才使负债率达到624%。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仅为账面值,加上房地产的增值部分则远高于账面值,若进行重整有望恢复正常经营,清偿债务。据重庆海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材料显示:重庆海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14日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渡口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现为4000万元,其中,重庆顺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货币出资3600万元,占90%出资比例;李伟货币出资400万元,占10%出资比例。2013年3月25日,重庆海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重庆海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重整,同意重庆海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经审计,截至2015年9月30日,重庆海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总计145442.98万元,共计负债174946.28万元。重庆海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另有承担担保责任的债务共计25145.68万元。重庆海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诉讼、执行案件共计69件,涉诉标的共计88857.89万元。经评估,重庆海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大渡口开发的“顺祥•壹街区”项目资产价值222339.96万元。重庆海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伟陈述:重庆海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大渡口区的建设工程已停工,已开发的房屋因司法查封而不能销售。重庆海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除售房部人员外,与重庆顺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共用其他工作人员及办公场所,公司印章由其保管,公司财务账簿等资料大部分存放于现在的办公场所,共有162位在册职工,部分职工已停薪留职。

   本院决定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指定重庆顺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海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两案的管理人。经本院初步审查两公司为关联企业,为便于案件的顺利推进,本院确定由同一人担任两案的破产管理人。现征集:凡编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并承诺保证与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管理人机构,单独或联合有意参加重庆顺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海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两案管理人选任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报名并递交其专业水准、从业经验、机构规模、初步报价等相关材料(证明从业经验的,应当以受案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并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布的评分细则进行自我评分,同时提交针对本案实际情况的书面工作计划,并回答履职后的相关问题。(注:已经于近期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报名材料的管理人单位,如无新情况的,应在报名时予以书面说明,如有补充,应提交相应补充材料及自评分表。)报名的管理人在提交上述报名材料时,应同时提交一式三份,自行密封后提交给以下联系人。

  联系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王璐野

  联系电话:023-63905306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六月一日
来源:重庆五中院
责任编辑:渝五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