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綦江区、巴南区、江津市、永川市、荣昌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单位组成情况
我院设17个职能部门和监察室、机关党委。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部门决算本年收入 11104.5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488.7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914.49万元 ,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按政策增支709.4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205.04万元,主要是2015年受理案件数20903件比2014年增加14.79%,导致办案成本增加。2015年部门决算本年支出9836.9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21.1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646.89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按政策增支709.45万元,划给案款当事人执行款649.30万元。2015年年末结转和结余5465.3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671.42万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一般公务用车1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5年 “三公”经费决算数348.0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9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58.1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禁令”、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数8.7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7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3.2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1人。
(二)公务接待费决算数65.0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6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5.4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费开支。接待批次351批次,接待人数5620人,人均0.01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274.1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0.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9.52万元,主要原因主要是本年未购置车辆,同时我院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车辆的使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