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放火并打人。近日,綦江区法院以被告人杨某某犯放火罪和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3个月。
2016年6月11日21时50分许,被告人杨某某酒店后在其租住的房间内用打火机将棉被点燃,随后火势蔓延,造成所在居民楼二层、三层被烧毁,过火面积达240平方米,烧毁房屋5间,室内家用电器及生活用品等物品被烧毁,受灾户数5户。
杨某某点火后,火势渐大时被他人发现,在该栋楼居住的邹某某、黄某某上楼查看,被被告人杨某某无故殴打。杨某某随即离开现场,后沿街无故殴打了路人邓某某、杨某甲、欧某某等人。杨某某来到程某烧烤摊,用手卡住程某脖子并掀翻其烧烤摊。从一门市厨房内拿走一把菜刀,砍伤王某某、张某某、罗某某,随后被围观群众制服后移送公安机关。经鉴定,罗某某的损伤程度现已达成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杨某某持刀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且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