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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法院成功审结一批物业服务纠纷案件
作者:朱俊亨  发布时间:2017-02-09 10:33:42 打印 字号: | |

近日,荣昌法院成功审结一批业主起诉物管公司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件。

A物管公司系荣昌某大型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自2013年起一直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因对A公司服务不满意,该小区多户业主作为原告将A公司起诉至荣昌法院,要求判决业主与A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部分条款无效,重新签订补充协议,且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业主损失。

法官说法:作为服务企业的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就是企业的生命,如果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作为业主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公司理应反思、总结,以更好地服务全体业主为宗旨,提供好物业服务。同时,作为小区的业主,小区物业服务的发展和完善不是一蹴而就,各行为主体除了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外,也需要相互理解和包容,为和谐小区的建设作出应有奉献。

来源:荣昌法院
责任编辑:渝五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