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双河街道辖区内一年过六旬的老太太无故失踪了近十天。家人报警后,被发现其溺亡于一处废弃水池里。家属得知该废弃水池为双河街道的某农牧公司修建,周围并没有安全警示标志,也没有围栏。经公安人员鉴定,已排除他杀,系意外事件。
死者家属认为老人溺亡是因为该农牧公司修建的水池没有安全防护措施,农牧公司应付全部责任。而农牧公司则认为,老人溺亡是由于家属没有尽到照看义务。双方陷入了僵持状态。为此,双方找到荣昌区综合调处室,希望得到调解。
随后,调解员将双方通知到了双河街道的联调室,对其释法明理,对事情的前因后果说清楚道明白。一方面老人走丢,家里人应负一定的看护职责;另一方面,老人掉入废弃水池与该公司管理不善有很大原因。水池周围没有任何安全标志,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双方都有责任。
最后,在调解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再次在镇街联调室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在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