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重庆多地迎来40度左右的高温天气,但炎炎烈日却阻挡不住法官普法于众的坚定信念。一个艳阳高照的日子,荣昌法院安富法庭办案小组走进荣昌区清江镇对一起物权纠纷进行化解,暖心民间。
原告孙某与被告殷某系邻居,孙某于1992年购买原荣昌县清江乡八田村一处房屋后,一直在外务工,于1996年7月回家后才知晓殷某未经其同意将其房屋楼顶雨棚搭建在孙某所有的房屋南墙上,孙某遂多次要求殷某撤除其房屋楼顶雨棚,经清水镇分水社区居民委员会多次调解未果,双方矛盾愈演愈烈,孙某一纸诉至荣昌法院。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矛盾较深,需现场勘验房屋墙体以及雨棚搭建情况,遂决定到原、被告现所在的清水镇分水社区进行巡回审理。庭审前,法官细致准备相关材料,进行实地现场勘验,制作勘验笔录。庭审中,耐心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查明殷某前屋与孙某房屋两墙体相隔46公分,殷某后屋墙体紧挨孙某自建墙,其楼顶雨棚四处支架固定在孙某所有的房屋上,损害孙某的合法权益。经过法官当庭调解,法理与情理并举,殷某当庭主动认错,与孙某冰释前嫌,相互礼让,孙某不再要求殷某拆除占用其自建墙的后屋墙体,殷某也愿意拆除固定在孙某房屋上的雨棚支架,真实的上演了“六尺巷”的故事。
法官说法:“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礼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邻里之间应该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