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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不买交强险,出借车辆终赔偿
作者:李婧  发布时间:2018-03-27 10:00:41 打印 字号: | |

奥迪车主柯某将爱车出借给朋友杨某发生了交通事故,却因交强险过期未继续投保,最终被法院判决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115067元连带赔偿责任。

 

 2016年11月27日11时,杨某驾驶从柯某处借到的奥迪轿车,在重庆市荣昌区广盘路与周某驾驶的二轮车相撞后,又与曾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三车受损、二轮车上搭乘人周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周某、曾某、周某不承担事故责任。2017年4月12日,周某诉至荣昌法院,要求杨某、柯某共同赔偿原告共计159517元。因车主柯某在交强险过期的情况下不及时续保,并将车辆出借给杨某,法院最终判决,杨某向周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5167元,柯某对杨某的责任在115067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机动车主一定要给车辆投保基本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及时关注投保期限,一旦超过投保期限的车辆坚决停止使用。

来源:荣昌法院
责任编辑:渝五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