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执行公告
荣昌区昌元街道宝城支路58号3幢1单元3-2号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作者:重庆五中院  发布时间:2018-09-22 16:46:02 打印 字号: | |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月11日10时至2018年10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8,户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宝城支路58号3幢1单元3-2号房屋。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详情见附件“评估报告”):

  标的权属证号:211房地证2011字第36836号。标的建筑面积为85.33平方米,套内面积为73.19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1年3月。建筑结构为混合。

  标的物业名称:农机局家属院,物业类型为普通多层住宅,建筑年代约1998年,所在楼层第3层,总楼层共3层,层高约3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平层户型。装饰装修:外墙墙砖、水泥搓沙,入户防盗门、铝合金窗,室内客厅、卧室地砖地面,乳胶漆墙面及顶棚,厨房、卧室地砖地面,瓷砖到裙墙面,乳胶漆顶棚。现自住。

特别提醒:

  标的证载地址为荣昌县昌元街道宝城支路58号3幢1单元3-2,现场实际坐落为宝城路58号3幢3-2(进大门右侧第一个单元,现场无单元号),产权人电费通知单记载地址为荣联路13号1单元3楼右室,与登记地址不一致,经法院、申请方依据《重庆市房地产权证》宗地图及附图与现场状况核对,以上为同一地址。

  注意:以上文字描述均来自评估报告及《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标的交付时若状态与描述不符,以实物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

  据拍卖公司现场勘查:

  1、无法进入标的室内。

  2、标的欠费情况不详,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评估价:20.6万元,起拍价:14.42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0.15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汇融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汇融拍卖有限公司安排,请拨打汇融拍卖呼叫中心:400-100-2958 或登录汇融拍卖官网www.rongtime.net、或下载汇融拍卖APP、关注汇融拍卖微信公众号、汇融拍卖手机门户网站完成自助预约。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六、本次拍卖为按现状带瑕疵进行。相关瑕疵及风险提要如下:

  1、本次拟拍卖标的物以现状带瑕疵进行拍卖,标的物现场实际坐落为荣昌区宝城路58号3幢3-2(进大门右侧第一个单元,现场无单元号)。

  2、标的评估报告所披露的各种情况和瑕疵仅供参考,法院不能保证该标的还可能存在其它缺陷。竞买人务必于拍卖日前亲自对该拍卖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拍卖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竞买人一旦完成报名手续,即表明对该标的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法院不承担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3、拍卖若成交,由法院出具法律文书确认买受人权属。土地及各种建、构筑物的面积等数据仅供参考,以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最终确定的位置、面积、用途为准,在依法按有关规定的面积误差范围内,成交价不多退少补。拍卖的面积仅供参考,其准确面积待按规定完善全部的不动产登记等一系列的相关手续后,以测绘、房管部门最终确认的测绘数据为准,请竞买人引起高度的关注。如买受人今后办理《重庆市房地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载位置、面积、用途与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不符时,以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位置、面积、用途为准,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成交价不含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金和相关费用(如房地产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转移登记费、转让手续费、印花税和包括但不限于应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欠交的土地出让金、因超规模建设以及其他的各种情形等而应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应补交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为完善物业的使用而所需另行花销的费用等等相关费用)和水、电、气、讯等五通费及大修基金、可能尚欠应补交的物业管理费等,涉及该标的相关的一切费用按重庆市房屋交易相关规定办理。

  5、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由法院出具法律文书确认买卖受人的不动产及动产权属。买受人应持法院出具的确认买受人不动产及动产权属的法律文书及时自行到相关的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买受人未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权属转移变更登记,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确认不动产及动产权属的法律文书后,拍卖成交的标的物即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妥善维护、管理。如标的因故(包括不可抗力因素)毁损灭失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和涉及其它隐患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

  7、拍卖成交后,若遇有与在先负担在拍卖标的物上的权利相冲突的情形或有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情形以及有其他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的利益主体进行协商妥善处理或通过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

  8、如买受人对其所购得的不动产的处置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交纳有关税、费等,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竞买人在办理上述拟拍卖标的物的竞买登记时,必须仔细阅读由拍卖机构制作的载有上述文字内容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且必须经过慎重考虑,竞买人一旦完成报名手续,即表明其已对该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完全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全部的风险责任。

  七、特别说明

  1、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有抵押、有查封。本次拍卖包含建筑物、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室内装修及附着在建筑物上与其功能相匹配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价值。标的展示的照片、视频为所描述标的梗概,此梗概仅仅是帮助意向竞买人形象化理解标的对象,不作为确定标的对象的依据。已通知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按现状进行标的物交付。

  2、标的实际情况以相关国土房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3、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5、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6、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物管、大修基金、土地出让金、前期应缴未缴的税(费)、水、电、气、闭路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8、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9、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0、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11、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交通银行重庆市渝中区支行;账号:500102111018010002615002150)。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12、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13、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自助预约:

  汇融拍卖呼叫中心:400-100-2958/023-68890358

  汇融拍卖官网:www.rongtime.net

  汇融拍卖APP

  汇融拍卖微信公众号

  汇融拍卖手机门户网站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023-63760069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人民路13号

  融资贷款咨询电话:17783867412 023-67073158 重庆万可投资有限公司胡亚辉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023-67673497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来源:重庆五中院
责任编辑:渝五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