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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昌州小区安居工程1幢1-7#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作者:重庆五中院  发布时间:2018-09-22 17:00:00 打印 字号: | |
  公 示 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特此公示。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拍卖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月8日10时至2018年10月9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8,户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小区安居工程1幢1-7#房屋;

  该标的物坐落于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小区安居工程1幢1-7#房屋,权证号为永川区房地证2011字第H142611,建筑面积为112.02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约1999年建成,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标的物总楼层为9层,拍卖标的位于第4层,层高约3米。房屋装修及配套设施情况:外墙面为涂料装饰,室内装修情况为:入户为防盗门,室内安装套装木门;客厅、卧室地面为地砖,内墙部分为瓷砖墙裙,部分刷乳胶漆,天棚刷乳胶漆;厨房和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内墙贴墙,天棚铝扣板吊顶;安装铝合金窗。新旧程度:已使用19年,厨房、卫生间门口内墙面有浸水印迹,乳胶漆面层有起泡脱落现象,房屋维护保养一般,设备设施装修一般,成新度约65%。无电梯,通水、电、气、讯、宽带、闭路等。如有其他瑕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拍卖标的物的具体情况祥见评估报告以及附后的《拟拍卖财产瑕疵及风险提要》。拍卖房屋不包含室内家电家具和其它可移动物品。

  整体评估价:32.04万元,整体起拍价(保留价):22.428万元,保证金:1.5万元,加价幅度:0.1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注:1、拍卖若成交如果按规定应当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收益金等的,则应按规定缴纳相应数额的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收益金等的相关费,具体数额以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所确定的金额为准。2、该标的有查封,无物业公司,每月有垃圾处理费7元(和水费一起缴),是否欠水、电、气费情况不祥。上述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进行充分了解和核实,并承担可能的风险。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可能的风险。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按实际现状进行标的物交付,买受人可与网络辅助拍卖公司联系,取得执行案件法官姓名及电话,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重庆开元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1177-580或登录www.fp580.com自助预约,或关注“法拍我帮您”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视为悔拍,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六、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查封。已通知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拟拍卖财产瑕疵及风险提要》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5、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8、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9、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10、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11、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交通银行重庆市渝中区支行;账号:500102111018010002615004909;开户联行号:301653000035),如竞买人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付款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执行庭审查。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12、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13、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重庆开元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1177-580或登录www.fp580.com自助预约,或关注“法拍我帮您”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3760069

  融资贷款咨询电话:重庆万可投资有限公司

  胡亚辉 17783867412、023-67073158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023-67673497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人民路13号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拟拍卖财产瑕疵及风险提要

    (第1次拍卖用)

                   (2017)渝05执329号

                    [(2018)渝05执恢120号]

  1、拟拍卖的标的物财产:

  将被执行人文祖容所有的权证号为永川区房地证2011字第H142611号位于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小区安居工程1栋1-7#的房屋1套以及该房屋所分摊占用相应面积的土地使用权按现状带瑕疵以整体的方式予以公开拍卖(但室内可移动的全部动产物件除外。拟拍卖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参见评估报告以及本《拟拍卖财产瑕疵及风险提要》等的相关资料及要求,可到相关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查阅,并可现场实地查勘标的物及向相关财产管理部门自行了解情况等)。

  2、上述拟拍卖的标的物财产拍卖若成交,由本院出具法律文书确认买受人权属,拍卖成交的标的物权属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本院将按标的物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手续上的交付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直接交付,并通知标的物的原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买受人(拍定人)有权对该拍卖成交的标的物进行相应的妥善维护和管理,同时,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的利益主体进行协商依法妥善处理好或者通过诉讼等的合法途径依法解决好可能的相关冲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应当自行依法妥善处理并解决好因拍卖成交财产存在瑕疵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物理瑕疵、权利瑕疵、欠付费用、因存在法律或者事实障碍、利益冲突或争议等的各种瑕疵情形)所涉及的各种不利后果和损失等等的系列问题: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带来的全部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对于上述参与竞买的前提条件,买受人(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和注意!包括成交价款在内,标的物如果还涉及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产生的保管费、搬运费、拆卸费、维修费以及为消除拍卖成交标的物的各种瑕疵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等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标的因故(包括不可抗力素)毁损灭失或者发生安全事故以及涉及其它情况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的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等责任。

  3、上述拟拍卖的标的物财产若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后,本院才出具法律文书确认买受人的财产权属,买受人应持本院出具的确认买受人财产权属的法律文书,必须在15日内到相应的财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标的物的转移过户登记手续。涉及标的物办证、过户等司法拍卖本身所形成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对于应由被执行人所承担的部分税、费,应以先由买受人进行全部的垫付为参与竞买的前提条件,买受人应将因标的物办证过户所代为被执行人垫付的全部相关税费发票交到本院,由本院凭代为垫付的税费发票上所记载的金额,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相应的款项给买受人。买受人(竞买人)在拍卖日前应对将要为被执行人所垫付的全部相关税费数额有一个充分的预估,如买受人在收到本院确认财产权属的法律文书后未按上述规定的15日的期限内到相应的财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标的物的转移过户登记手续并将相关的证据材料交到本院,或者虽在规定的15日的期限内申请了办理转移过户登记手续,但在办妥了相关财产权属变登记已完税等的有关手续后的5日内未将代为被执行人所垫付的全部相关税费发票交到本院,则本院有权确定标的物办证过户所涉及的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单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对此买受人(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和注意!上述拟拍房屋的面积等数据仅供参考,以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最终确定的位置、面积、用途等为准,竟买人在拍卖日前应对拟拍标的的各类重要指标和有关数据、功能、面积用途、现状等的问题引起足够的关注,必要时可进行包括实际丈量、聘请专家鉴定等的相关查勘工作。如买受人今后办理相关的房地产权证,证载位置、面积、用途等与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有出,成交价不作调整,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如买受人对其参与竞买所获得的标的物财产在办理交易或过户,或者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所进行的处置中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交纳有关税、费等,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标的物按现状(包括瑕疵)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成交的标的物因各种原因所产生或各种瑕疵情况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所涉及的水、电气、讯、物业服务费等欠费,尚欠的五通费、尚欠或诸如因超规模建设等的各种原因而应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尚欠或应补交的房屋大修理基金、标的物涉及的与相关利益主体(包括外第三人)之间因存在相关纠纷或利益冲突等的各种瑕疵问题而需支付的相关费用等等,涉及拍卖成交的标的物相关的一切欠费及为消除该标的物的各种瑕疵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办理和进行清缴。对于上述参与竞买的前提条件,买受人(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和注意!诸如本“拟拍卖财产瑕疵及风险提要”摘要所列但并未穷尽的可能涉及到标的物的各种欠税欠费以及其他的相关费用或者其他的各种瑕疵情况等本院均不能保证其并不存在,对此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应对标的物因各种原因所产生或涉及的一费用、各类欠税欠费和其他的各种瑕疵情况及存在的风险等自行了解和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带来的全部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

  6、拟拍标的物财产的瑕疵及其他的相关具体情况等由竞买人自行审慎的进行尽责了解,评估报告和有关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可供参考,可到相关的拍卖辅助机构等查阅。根据评估报告披露的信息,拟拍房屋均已设定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且房屋已被相关的人民法院查封。需要提请竞买人引起高度注意的是:

  拟拍卖的标的物房屋所分摊占用相应面积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建筑面积为112.0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6.1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拍卖若成交如果按规定应当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收益金等的,则应按规定缴纳相应数额的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收益金等的相关费,具体数额以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所确定的金额为准。因此,在未按规定缴纳和完善全部的相关手续前,拍卖成交的房屋可无法成功办理相应的不动产权证。对此,竟买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应对标的物的各类应或欠缴费用等瑕疵情况及存在的风险自行了解和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根据评估报告披露的信息,拟拍房屋所属楼栋无电梯,利用现状为空置厨房、卫生间门口内墙面有浸水印迹,乳胶漆面层有起泡脱落现象。对于拟拍标的物的各类瑕疵问题以及所涉及需支付的相关费用等,提请买受人引起高度关注!本次拍卖的房屋是以按现状并带瑕疵进行拍卖,如果拍卖成交,本院将按标的物现有的瑕疵状况进行手续上的交付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直接交付,并通知标的物的原所有权人或占有人,同时,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的利益主体进行协商妥善处理或者通过诉讼等的合法途径依法解决好可能的相关冲突或争议问题及其他的各类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应当自行对相应拍卖成交房屋内的各种非拍卖的物品依法进行妥善的处理或维护、自行依法妥善处理并解决好因拍卖成交财产存在瑕疵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物理瑕疵、权利瑕疵、欠付费用、因存在法律或者事实障碍、利益冲突或争议以及涉及的相关经济赔偿问题等的各种瑕疵情形)所涉及的各种不利后果和损失等等的系列问题,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带来的全部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对于上述参与竞买的前提条件,买受人(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和注意!鉴于拟拍标的物的各种瑕疵情形将会带来的相关影响,竞买人在拍卖日前应就将来若成功买受相关房屋后其能否顺利实现自己的预期利益等的问题自行了解充分考虑和独立地作出相应的审慎判断,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带来的全部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

  以上所摘要列举的瑕疵情况仅供参考,对于可能并未穷尽的涉及到标的物的其他各种瑕疵情况和不利负担、不利影响等本院均不能保证其并不存在,竟买人应在拍卖日前自行充分了解和考虑并独立地作出相关的审慎判断,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带来的全部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对于上述参与竞买的前提条件,买受人(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和注意!

  7、本次拍卖是以本院(2017)渝05执329号[(2018)渝05执恢120号]执行案件的名义所启动,根据该案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上所记载的当事人住所地址等,在本次确定的拍卖日的5日前已将载明有拍卖相关事项的书面通知书向双方当事人等进行了邮寄送达,相关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并专门赴标的物现场张贴了拍卖公告,鉴于执行中根据申请执行人所提供各相关被执行人等的电话号码不能完全有效地与相关的各被执行人等取得联系,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各相关被执行人等的具体下落,本院又特别通过法院司法服务短信平台系统向已知的各相关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发送了拍卖通知。现对于以上无法确定通知被执行人等的有关情况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8、本院特别提醒,对于拟拍标的物的相关瑕疵情况所带来的一系列的不利负担,买受人(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且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或者处置,并应对标的所有可能产生或可能存在应支付的各类费用标的物的各类瑕疵情况以及存在的风险自行了解和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带来的全部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竟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竟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竟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将保证金缴入指定的网络司法拍卖结算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为支付的将视为无效,他人所缴款项将退回原账户;竟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相关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竟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相关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予以确认,并于竞价程序开始前将相关的资料送交本院备案;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竟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竟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竟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本院不承担拟拍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竟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于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的《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示;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认为自己享有相关标的物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办理竞买登记报名手续前获得相关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对其具有优先购买权的审查认可,同时还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将经由相关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予以确认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有关资料送交本院进行核实备案。经由以上程序予以确认的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对相应拟拍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截止日前相关享有标的物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未到相关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办理竟买登记手续并经该拍卖辅助机构对其具有优先购买权等的有关事项通过审查认可的,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拟拍标的物若拍卖成交,对于拍卖成交标的物涉及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权属状况、物理状态和权利负担、物理瑕疵、权利瑕疵、欠税欠费、因存在法律或者事实障碍、利益冲突或争议等瑕疵情况以及涉需支付相关费用等等方面的各种瑕疵情形)所带来的各种不利情况和影响以及涉及的全部风险责任、法律后果、不利负担及一切的损失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上述标的物按现状(包括瑕疵)进行公拍卖。拍卖成交后在未按规定完善全部的相关费用及手续前,暂时无法办妥相关财产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新的权属证书,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完善的物需完善的相关手续。评估报告以及上述本“提要”所摘要披露的拟拍标的物瑕疵情况仅供参考,本院不能保证拟拍标的物是否还存在其它缺陷,诸如本“拟拍卖财产瑕疵及风险提要”所摘要列举但可能并未穷尽的涉及到标的物的各种瑕疵情况、各种欠税、欠费以及其他的相关费用或者其他的各种不利情况和负担、不利影响等本院均不能保证其并不存在,对此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应对标的物的各类瑕疵情况、不利负担和不利影响及存在的风险等自行了解和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竟买人在报名前务必认真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竞买协议、本“拟拍卖财产瑕疵及风险提要”等材料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附件清单所列示的全部资料竟买人务必于拍卖日前亲自认真查勘标的物,对拟拍卖标的物的权利瑕疵及自然瑕疵等的各种现状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进行深入而全面地充分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拍卖标的物、向相关的知情人员或管理部门等了解标的物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竟买人一经决定参与竞买完成报名手续的,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已全面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财产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该标的物、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本院不承担对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的和可能还存在有目前尚未发现的各种瑕疵情况及缺陷等的任何的担保责任。

  10、上述拟拍标的物若拍卖流拍,有关执行债权人请求以物抵债的,适用本《拟拍卖财产瑕疵及风险提要》全部所涉及的相关内容。

  附件清单:

  1.评估报告[报告编号:渝金汇评估鉴宇[2018]151号];

  2.重庆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渝仲字第891号裁决书(详见评估报告内的附件);

  3.本院作出的查封标的物的(2017)渝05执329号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详见评估报告内的附件);

  4本院作出的对标的物予以拍卖的执行裁定[(2018)渝05执恢120号];

  5.拟拍房屋的财产权属状况等相关的系列息资料(详见评估报告内的附件);

  6.申请执行人提交的拍卖申请书(第1次)。

  7被执行人提交的涉及放弃标的物房屋室内家具电器等物品处置的《声明》

  8.案涉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等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来源:重庆五中院
责任编辑:渝五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