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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保障法官权益敢于向“软暴力”亮剑
作者:郝绍彬 张博  发布时间:2019-07-22 10:19:5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有报道称赵某因对判决不满,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及向多个业务部门写信的方式对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进行人格侮辱和谩骂,随后陇南市中院依法决定对辱骂、侮辱法官的赵某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1万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赵某对法官进行辱骂、侮辱,其行为已经违反上述规定,因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其个人承担。司法是处理社会矛盾的最后防线,司法实践中一些案件当事人以其权利受到侵害未得到法院支持为由,对法官采取硬暴力(故意伤害、蓄意报复)或软暴力(侮辱、诽谤、谩骂,恐吓)等方式加以侵害,致使法官权益保障和司法公平公正受到严峻挑战,如何有效的避免和预防此类事情的发生,切实维护法官正当合法权益,成为了各级法院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对在法官权益遭受侵害法院应当采取的措施作了较为详细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通过口头谩骂、威胁、恐吓、侮辱等软暴力的行为极为常见,很多法官因此类行为取证难,汇报难而选择放弃维权,更助长了“谩骂者”的嚣张气焰。当法官遇到此类“软暴力”侵害时要敢于维权,作为法院更应当理直气壮为依法履职的法官“撑腰”,及时让合法履职受到法律保护,让违法犯罪者受到法律制裁。

  第一,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硬件”保护类型。加大后勤保障力度,及时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内容,并为法官及司法工作人员配备具有录音功能的电话和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设施设备,以便对侮辱、诽谤等语言进行筛选以固定证据。

  第二,建立法官维权处理机制。以建立完善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为契机,完善调查程序、采取主动介入的方式对侵害法官权益的事件展开调查。对调查属实的,要及时运用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注重法官维权宣传。法官是法律的实施者,也是维护公平正义不可或缺的法治中坚。强化法官权益保护是法治的重要体现,强化法官权益保障是增强公民法治意识的重要内容。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威胁、恐吓等行为侵害法官合法权益的当事人通过微信、电视、媒体等媒介进行曝光,大力营造维护司法权威、崇尚文明维权的法治氛围。

  第四,注重协调沟通配合。法院除加强庭审安全保障外,还要强化外部的联动与协调配合。建立与公安等部门联合防控系统和通报机制,实时对长期信访、采取威胁、恐吓等方式侵害法官合法权益的当事人采取必要措施。

  侵害法官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对司法公信力的公然挑衅,也是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应有之义。如果法官的人身安全都不能依法受到保护,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无从谈起。维护依法履职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安全,不能仅“纸上谈兵”,更要敢于向侵害法官权益者“亮剑”,确保审判人员正常履职维护公平正义。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渝五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