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这是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安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切实解决执行难”,既是新课题,也是新挑战。要秉持“大道至简,实干为要”的精神,以积极回应实践需要和精准指导实践活动为出发点,探寻“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基本路径。
一、“党的领导”是关键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得不到“绝对”的力量,便解决不了“绝对”的难执行。
要紧密依靠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挥制度优势、政治优势,建立符合现代法治原则的执行体系。各级法院党组和“一把手”要把构建中央提出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大格局”作为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争取各地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组成的“切实解决”领导小组,专门研究“涉企”“涉府”“涉村”“涉稳”“涉众”“涉重大风险防控”的疑难复杂案件。党委政法委要将“切实解决”专项治理工作纳入综治考评,健全和完善“多元化解”和“多元配合”的新机制。
此外,积极争取中央的支持,百分之百增加执行专项编制,切实增强执行力量。
二、“科学立法”是根本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没有金刚钻,揽不了瓷器活。”过于理性的立法无法解决“老赖”问题。
建议立法赋予重大执行调动公安、武警和社会各种力量的授权,对进入诉讼阶段后“极不合常情”的财产转让和“显失公平”的交易纳入拒执罪予以考量。合理区分执行活动中的法院职权行为与强调当事人主体地位和诉讼行为,“查找被申请执行财产”充分授权当事人、委托律师、社会专业辅助机构进行。个人破产前“宣誓制度”必须建立,最严肃和最严格的“查人查财产”和“执行不能”的权威判断必须有“绝对的公信”。重点研究市场准入的条件、资质、资格,着力制定“有多大能力‘玩’多大游戏”的制度和法律。
三、“执行改革”是出路
“徒法不足以自行。”中央提出执行改革,目标就是“切实解决执行难”,改革方案将由中央和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作出重大决策。
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出发,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改革,运用认识论、方法论,观察、研究鲜活的“执行难”。深入研究“执行难”治理的理念、制度、政策、司法解释等的发展过程,总结经验,着力争取高端供给,让改革释放出强大的活力。改革的根本出路就在于强化立法和增加执行力量,要“与时俱进”“与难共进”的突破瓶颈、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让改革可期可及。要坚持推进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一体建设。执行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改革诉讼制度和执行法规中存在的“计划经济”和“职权主义”色彩,如“限高”由申请执行人提出采取和申请撤消更好。
四、“共建诚信”是基石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诚信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更是现代社会运行的基石,联合惩戒需要国家层面大力加强和推进。
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要共建、共享、共同作为,要落实、落实再落实。从国家层面完善公民、法人“信用画像”,打造唯一“信用身份证”和经营账户,形成处处凭信用、事事看信用。建立对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交易、出资置产、缴费纳税、违法犯罪等信息进行全面、准确、及时、完整记录的征信体系,限制被执行人的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建立“失信人”网站,方便各类主体查询的,使其交易和经营困难,为不诚实守信付出高昂代价。
五、“联动机制”是重点
“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执行工作要以“大联动”摆脱困境,以“大联合”破解瓶颈,只有各方联动,才能天下无“赖”。
完善公安、检察及相关的部门协作和联动工作机制,有足够的措施和办法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及时启动刑事追究。发挥公安、国土资源、房管、税务、劳动保障、国有资产管理、银行、保险、招投标管理等方面的协同作用,设置多重“高压线”,打造“人人尽责”的治理共同体。变各法院“单兵作战”为多部门“协同作战”,变“各自为政”为“共同作战”,在委托执行方面有更严格的要求,有更切实的“协助”成果。在立案、审判、调解、保全等各个环节时时思考“案结”、处处合力“事了”。
六、“科技支撑”是利器
“为者常成,行者常至。”面对千头万绪的执行问题,要以信息化、大数据联通“筋脉”,向“科学技术”要执行力。
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技术,升级“信息化平台”,让管“云”管“数”成为“管用”,让“繁琐”“不畅”成为“好用”,建成“智慧执行”模式新平台。运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短信服务等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同频共振和共同发力,推进阳光执行。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向被执行人实时推送催告文书,着力破解执行中的“送达难”。深度对接人民银行、行政管理部门和商业信用评定机构的征信系统,实现对所有财产“查控”的“一网打尽”。
七、“兵精将勇”是保证
“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执行案件无大小,“切实解决”要有队伍的“切实”数量、质量,只有“能征善战”,才会执行无“难”。
继续坚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要树立“全国、全院一盘棋”思想,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把关重大方案,督导关键节点。加强“立、审、执”协调,重点解决好“方向、原则”坚定正确,“大案、要案”障碍排除,“人力、财力”保障坚定。执行法官是“第一要素”,必须培养内在、内生动力和为民情怀,强化使命、责任、能力、担当,用实际行动捍卫法律尊严。把熟悉法律政策、社会经验丰富、会做群众工作、心理素质好的人,选调到执行岗位上,宁缺毋滥。坚持问题导向和“刀刃向内”,落实“五个严禁”的要求,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
八、“穷尽措施”是要务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一件执行案件对普通群众来说,事关“一家生计”,要有勇气和智慧,不为困难找理由,多为解难添办法。
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内、外、有、无”工作要求精准发力,将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不规范执行等现象基本消除,将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以及非法干预执行的现象基本遏制,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基本执行完毕,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严把握。坚持“一性两化”工作思路,把该做的事做完,该用的手段用尽,该处罚的惩戒到位,通过“以点带面”,达到“突出重围”。推动建立“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是长远之道,对陷入生活困境的申请执行人进行国家救济。坚持以办案数量为主,结合案件难易程度、办案质量效果,科学设定指标体系,引导多办案、办好案,向管理要生产力。
(作者系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