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法院公告
重庆五中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作者:重庆五中院  发布时间:2019-08-29 15:32:08 打印 字号: |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本部门是国家审判机关,在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綦江区、巴南区、江津市、永川市、荣昌县行政区域内依法对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行使审判监督等。

     (二)机构设置。本部门内设20个职能部门,分别是政治部、立案庭、审监庭、研究室、审管办、办公室、司法行装处、监察室、机关党委、法警支队、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刑一庭、刑二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行政庭、执行局、环境资源庭。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9895.75万元,支出总计19895.75万元。收支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3936.11万元、增长24.66%,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款,导致收入和支出比2017年增加。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8549.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549.62万元,占100.00%。较上年决算增加5412.69万元,增长41.20%,主要原因是增加业务审判用房基建项目拨款。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4336.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7.37万元,下降1.90%,主要原因是去年审判业务用房基建项目施工进度加快,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0002.68万元,占69.77%;项目支出4333.48万元,占30.23%。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559.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13.47万元,增长313.01%,主要原因是财政拨付2018年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款未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549.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12.69万元,增长41.2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款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601.75万元,增长86.4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款、政府目标考核奖、基建项目配套费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46.12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336.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7.37万元,下降1.90%,主要原因是去年审判业务用房基建项目施工进度加快,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88.28万元,增长44.11%。主要原因是追加政府目标考核奖、基建项目配套费、2017年的员额制绩效考核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延迟到2018年支出使用了年初结转资金、中央政法经费使用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等。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559.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13.47万元,增长313.01%,主要原因是财政拨付2018年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款未支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2663.36万元,占88.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70.56万元,增长50.88%,主要原因是追加政府目标考核奖、基建项目配套费、2017年的员额制绩效考核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延迟到2018年支出使用了年初结转资金、中央政法经费使用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等。  

    (2)教育支出19.44万元,占0.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74.53万元,占6.8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7.73万元,增长13.74%,主要原因是追加员额制绩效奖社会保障缴费计提部分。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8.22万元,占2.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340.61万元,占2.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02.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10.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90.54万元,增长35.31%,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991.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3.20万元,增长26.18%,主要原因是按工会(2018)1号文件,提高了工会慰问标准,增加了办公四区物业管理及水电费开支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00.4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56万元,下降11.89%,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二是本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严格控制单位人员出国出访的批次、人数、规模,相较去年有所降低。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9.87万元,下降11.72%,主要原因是去年购置5辆商务车,今年按需购置3辆商务车和2辆轿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13.63万元,主要是用于1人到美国参加“破产重整制度”专题培训,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37万元,下降49.52%,主要原因是今年严格控制单位人员出国出访的批次、人数、规模。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85万元,下降33.45%,减少的原因是:今年严格控制单位人员出国出访的批次、人数、规模。

公务车购置费87.45万元,主要用于购执法执勤用车5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7.45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2.55万元,下降27.13%,主要原因是去年购置5辆商务车,今年按需购置3辆商务车和2辆轿车,因此较去年支出数有所减少。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96.1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9万元,下降16.1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贯彻厉行节约的政策,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19万元,增长6.63%,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邻省异地出差都采取派车出行。

      公务接待费3.2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法院到本部门学习调研审判执行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6.74万元,下降95.93%,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66万元,下降79.52%,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5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0辆;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25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 126.17元,车均购置费17.49万元,车均维护费3.2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91.7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物管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车改革补贴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3.20万元,增长26.18%,主要原因是按工会(2018)1号文件,提高了工会慰问标准,增加了2018年工会支出,增加了办公四区物业管理及水电费开支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1.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3.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8.6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交通工具、诉讼案卷扫描外包服务、网络维护机房管理服务、系统集成服务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333.48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cqwzy2008@vip.163.com。



 

 

 
来源:重庆五中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