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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重庆五中院处罚撕毁法律文书者
作者:钟丽君 侯凯耀  发布时间:2019-10-16 14:24:02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  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了一份因撕毁法律文书而送来的悔过书。

      原来,重庆五中院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购买被执行人涉案房产的案外人向承办人李庆提出异议。李庆遂组织该房产的20余户主集中提交书面异议。住户陈某在这期间情绪激动,做出撕毁执行笔录、辱骂法院干警的过激行为,重庆五中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并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后陈某认识到错误,主动向法院干警道歉并送来悔过书。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渝五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