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资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污染长江支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
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众通报辖区两级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保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2016年4月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应运而生,并确立了由所辖江津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辖区一审环境资源案件。
近年来,重庆五中院辖区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以“环保先行、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严厉惩治破坏环境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在污染防治和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出“安全卫士”的重要作用。自重庆五中院环资庭成立以来,辖区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856件,审结1752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病毒查杀” 三审合一护航绿水青山
2019年5月22日,一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三家公司因非法排放废盐酸累计达717.14吨,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环境权益而坐上了被告席。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因案件具有较强的典型意义,庭审过程不仅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直播,同时,重庆五中院还邀请重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生态环境行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旁听了案件庭审。
“环境资源案件的公开审理不仅可以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还能有效提高行政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在庭审结束后的座谈交流中,重庆市人大代表黄文为重庆五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点赞。
从2016年成立之初,重庆五中院环资庭就确立了“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即将环境资源类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统一交由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这种专门化审判的模式,不仅有利于整合审判资源、统一裁判尺度,还有助于法官积累办案经验,提升司法水平,从而更快、更好地解决环境资源纠纷。
2018年4月,在王某、杨某诉重庆市江津区杨家湾某砂石厂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中,经咨询重庆医科大学专家意见及相关专业监测,在确定存在损害结果的情况下,重庆五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以及公平正义理念,酌情确定赔偿金额,充分保护了被侵权人的人身健康权,并有效遏制了环境侵权的继续。该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编著的《中国法院环境资源裁判规则与案例解析》一书收录采用。
“环境资源案件审理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用高压态势达到惩戒、震慑效果,切实保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安全,努力让老百姓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重庆五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田忠曼介绍道。
2018年以来,重庆五中院辖区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152件,审结124件;受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350件,审结328件,给予547名自然人、13个单位刑事处罚;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行类政案件167件,审结114件,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重庆“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漏洞修复” 补植复绿推进基地建设
“生态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建设是两级法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又是延伸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对外宣传的重要支撑,更是法院与相关部门、科学院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共治的生动实践。”2019年6月,在对设立重庆市生态司法保护四面山教育基地进行专题调研时,重庆五中院院长戴军强调。
这一司法保护基地建设的稳步推进,正是重庆五中院“主城一中心、基层三个点”生态司法修复基地总体布局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环境资源类案件而言,惩罚只是手段,并非目的。”重庆五中院环资庭庭长冉崇高说道,“此类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只是不懂相关法律,主观恶意并不大,有能力也有意愿修复环境,如何让已经被破坏或者被污染的环境最大限度地恢复才是环境资源审判最终的落脚点。”
对此,重庆五中院及所辖江津区人民法院环资庭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机制,采取异地补植、补种复绿等生态环境修复措施代替传统的经济赔偿,按照“修复、保护、教育”基地建设“三位一体”的基本思路,有序推进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建设。
经过反复的调研论证,最终规划设计出辖区两级法院分步推进“主城一中心、基层三个点”的基地总体布局,即以主城南岸区广阳湾生态司法修复教育基地为中心,在江津区设立李市生态林司法修复基地、几江珍稀鱼类司法保护基地、四面山野生植物司法保护基地三个点。
这些基地的设立致力于司法保护功能的整合,将巡回审判、示范教育、复植补种、司法保护等功能融为一体,并努力建立事前宣传预防、事中司法惩治、事后救济修复的生态保护的长效机制。目前,李市生态林司法修复基地和四面山野生植物司法保护基地均已建成使用,广阳湾和几江基地也都在有序推进中。
今年的国庆假期刚刚结束,重庆五中院和江津区法院便共同邀请媒体记者代表到李市镇两岔国有林场挖断山“赏花”。
2012年,因游客丢弃烟头引发森林大火,数十亩林地被烧毁,致该林地长期处于荒芜状态。2018年8月,在审理一起非法采矿罪案件时,江津区法院环资庭首次尝试适用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措施,涉案当事人自愿在挖断山一带栽种11000余株黄花槐进行替代性修复,让这片火烧林地迎来了“涅槃新生”。
如今漫山遍野的黄花槐长势喜人,黄色的花朵已挂满枝头,曾经的荒山已被金黄的花海覆盖,成为该地一处游人“打卡”的新景观。
“安全防护” 协作共治创新联动机制
2019年6月24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专家论证会,与会专家围绕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构建需处理的重要关系、条例的体例结构、具体条文文字表述的修改等展开了广泛交流。
“要以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取得、延续及注销终止等方面进行制度架构为重点,以方便权利义务主体的参照和遵循。”受邀出席会议的冉崇高在研讨发言中谈道,“条例修订要着力解决如采矿权终止后的生态修复、采矿企业被强制关停后的补偿等司法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难题,并注重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确保矿产资源管理进一步迈入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在审判实践中,重庆五中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高度重视与相关单位、部门间的协作共治,积极探索构建区域互动合作的司法保障新机制。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仅凭法院一己之力还远远不够,只有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努力,形成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才能切实保障生态环境的绿色发展。”田忠曼强调。
2019年3月,江津区法院环资庭宣判了渝中区检察院诉渝中区城管局不履行环境保护行政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系重庆五中院辖区首例涉及长江河滩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为了加强案件的后续监督,重庆五中院联合江津区法院邀请市人大代表对该案进行了判后座谈和实地回访,促使被告积极落实监管责任。
而在创新联动机制,“共抓大保护”方面,重庆五中院更是不遗余力:组织召开辖区环境资源审判与环保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就审判中发现的涉环保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环境污染证据的采集与固定等方面内容进行沟通;参加辖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片区调研指导会议,与重庆市及区县环保局就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的相关管辖、证据收集、起诉条件、审理程序等具体案件问题进行交流,并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参加辖区森林公安警务联席会,就涉林刑事案件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的疑难、突出问题开展深入探讨……
2018年以来,重庆五中院环资庭强化对外协调工作,积极推进与公安、检察、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联动,已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动交流30余次,共同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系统升级” 内外兼修提升审判质效
在当初组建之时,重庆五中院环资庭便配备了法学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的审判团队,并高度重视提升审判队伍的专业素养,通过组织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参与重大课题调研等多种形式,不断“升级”全庭干警审判业务水平。
在今年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中,重庆五中院环资庭紧紧围绕“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具体目标,立足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际,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意识,不断强化责任与担当,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此外,重庆五中院环资庭还专门组建了一个“环资学习微信群”,每名干警都可以在群里分享环资审判方面的法律规定、典型案例、热点难点等信息,供大家学习探讨。
“通过这个微信群,大家不仅可以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还可以汲取其他法院环资审判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并能够针对具体问题,随时随地和同事交流探讨,对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大有裨益。”环资庭法官助理叶明智深有感触。
众所周知,环境资源案件不仅涉及的法律关系众多,而且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在司法实践中,因果关系的证明、损害程度和范围的判断、修复费用的计算等等诸多问题,都给法官带来巨大挑战。
面对各种考验,重庆五中院环资庭在注重“提升内力”的同时还“巧借外力”,采取咨询专家意见或者由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等方式加以解决,不仅在制度上强化人民陪审员在事实认定中的作用,同时也充分发挥出专家陪审员所具有的专业知识优势,这样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审判效率。
“2019年6月,在审理杜某、王某水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时,因涉及长江航道水域浮游生物和底栖动物损失等较为专业的生态破坏认定问题,我们便邀请了江津区环保局法制宣传督查科档案馆员王评参与了案件审理,并认真听取其专业意见。”重庆五中院环资庭法官陈霞介绍道。
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在认定关键证据、审核鉴定结论、查明案件事实等重要环节,专家陪审员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专业技术支持,有效弥补了法官在专业技术知识方面的不足。2018年以来,重庆五中院辖区两级法院共向14名专家咨询专业意见15次,邀请3名专家陪审员参审案件29件,切实提升了案件的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