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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破产法庭正式揭牌成立
作者:重庆五中院  发布时间:2020-01-02 12:40:54 打印 字号: | |

    12月31日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重庆破产法庭选址地——九龙坡区杨家坪花半里路3号绿瓦楼举行揭牌仪式,宣告重庆破产法庭正式揭牌成立。这标志着继深圳、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温州之后,全国第七个破产法庭“开张大吉”,重庆破产审判工作也将开启新篇章!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组织处处长郭玺,市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海龙分别宣读最高人民法院、市编办批复文件。市高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临萍,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余果,最高法院郭玺处长、九龙坡区委副书记、区长刘小强与重庆五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戴军共同为重庆破产法庭揭牌。九龙坡区四大班子及市律协有关负责同志,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其他中级法院民商事分管院领导,重庆五中院辖区各基层法院院长,市高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应邀参加揭牌仪式。重庆五中院部分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干警代表参加了揭牌仪式。揭牌仪式由戴军院长主持。

    杨临萍在揭牌仪式上致辞。杨临萍院长表示,设立重庆破产法庭,是重庆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的法治实践,是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破产审判作为挽救危困企业、规范市场主体退出的司法制度,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重庆破产法庭今天正式揭牌成立,标志着重庆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法院破产审判机制,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水平;有利于发挥法治保障作用,营造与高水平开放发展相适应的法治环境;有利于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杨临萍院长强调,重庆破产法庭成立后,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胸怀大局、勇于担当,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定位,着力打造一流法庭、建设一流队伍、提供一流服务,努力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并对破产法庭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破产审判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推进,为我市建设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作出应有贡献。二要深化改革创新。要坚持勇立潮头、锐意改革,以更大力度推进改革创新,努力探索具有重庆特色、走在全国前列的破产法实施样本和先进经验。三要树立良好形象。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持续提升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培育破产审判典型案例,着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高素质破产审判队伍,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事业,让人民群众共享法治成果。

    戴军院长在主持仪式时郑重表态,站在新的起点上,重庆五中院将认真落实杨临萍院长重要讲话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牢记使命、履职尽责、锐意进取,扎实做好重庆破产法庭各项工作,不断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协同化水平,妥善审理好每一个案件,不断探索破产审判的重庆样本,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揭牌仪式结束后,杨临萍院长一行参观视察了破产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和综合办公室运转情况。随后,市高法院在现场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孙海龙副院长通报了全市法院2016年以来破产案件审理情况。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重庆法院累计新收破产案件2125件,其中2016年237件,2019年735件。面对破产审判工作新形势,重庆法院既通过破产清算规范市场主体退出、促进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又通过破产重整挽救危困企业、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保障。重庆法院在工作中注重总结审判经验,探索审理规则,创造性解决破产法律难题。先后出台《破产重整申请审查工作指引》等10余份规范性文件统一审判尺度、优化审理机制,创造性运用法律规则,塑造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以高质量的审判工作有效发挥司法职能。同时,通过建立凝聚内外合力的“府院”协调机制,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体系,出台“无产可破”案件费用纾解措施,完善管理人相关制度等做法,以高水平的政策机制持续改进破产工作。此外,还通过不断强化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加强破产审判智能化建设,完善企业破产相关配套制度,以高效能的保障机制促进破产审判质效优化提升。

    重庆五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唐文介绍了该院自2014年以来破产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情况,表示将从办好案件,不断助力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改善;持续改革,不断为破产审判提供“重庆经验”;培育人才,不断提升破产审判队伍专业化水平等方面开展工作,确保重庆破产法庭起好头开好步,让著名的“绿瓦楼”重添新彩、再续辉煌。新华社等15家中央和市级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揭牌仪式当日,裁定受理了申请人两江机器人公司对被申请人凯拉姆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第一案”。

    根据最高法院及市委编办批复,重庆破产法庭由重庆五中院管辖,机构编制为正处级,核定处级领导职数3人(1正2副),依法负责审理全市区、县级以上(含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及相关衍生诉讼案件、跨境破产案件和其他依法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来源:重庆五中院
责任编辑:渝五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