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重庆五中院“四个坚持”高效推进国家赔偿审判工作
作者:傅宇  发布时间:2020-01-03 09:48:41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锐意进取,敢于担当,不断开拓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新局面。2019年以来,共审结委赔和自赔案件13件,决定赔偿1件,赔偿金额48970.7元。9月,该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荣获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是重庆唯一一家获奖的法院。12月,该院审理的重庆英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申请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违法查封国家赔偿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10起典型案例,也是重庆法院唯一一件入选的案例。

    一是坚持政治挂帅,确保国家赔偿服务稳定大局。坚持党对国家赔偿工作的领导,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承办法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工作的各项要求。在办案过程中注重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协调沟通等手段,充分向赔偿请求人讲透法理、讲通道理、讲清情理,促使国家赔偿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做到“案结事了”,服务稳定大局。如审理的蹇宏申请南岸区法院国家赔偿一案,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座谈,通过3年多的不懈努力,蹇宏与南岸区法院自愿达成和解。又如满洲里奥鑫进出口有限公司申请重庆五中院国家赔偿一案,通过承办法官向当事人耐心介绍司法冻结程序,释明本案中影响当事人利益的常见风险,当事人自愿撤回了赔偿申请。

    二是坚持完善机制,促进国家赔偿工作科学规范。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不断完善国家赔偿审判机制,促进国家赔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科学调整国家赔偿案件审理人员配置,打破以前由专人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做法,调整为由行政庭9名员额法官按顺序均匀分配国家赔偿案件,形成讨论及调研的合力,有效提升国家赔偿工作审理质效。健全国家赔偿工作相关部门各尽其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特别是对自赔案件,专门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强化赔偿案件所涉原案件承办部门的配合协作职责,要求各审执业务部门确定部门负责人和联系人各1名负责配合协调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并明确要求各审执业务部门在收到国家赔偿申请书副本后提交正式自查报告。

    三是坚持公正司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坚持公正司法,依法公正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切实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对是否属于国家赔偿的法定情形存在争议,但行政机关的行为客观上给赔偿请求人造成损失的,从有效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经协调后坚决作出赔偿决定。如审理的英广公司因刑事违法查封、扣押申请九龙坡公安分局国家赔偿一案,虽请求人的主张是否属于国家赔偿的法定情形存在争议,但经协调一致后,对九龙坡公安分局在刑事侦查中将扣押的涉案物品放置于英广公司车位内长达5年之久,造成英广公司车位租金等损失近100余万元的行为,作出由九龙坡公安分局赔偿英广公司1083300元的赔偿决定。此案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2019年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10起典型案例之一予以发布。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延伸国家赔偿影响边界。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切实发挥好司法审查的延伸职能。每月召开主审法官会议研讨本月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争议焦点,对具有典型意义的国家赔偿案件充分归纳总结,形成了一批调研成果,报送的“老挝力宏摩托车组装有限公司申请重庆五中院违法保全赔偿”一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十大典型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例;报送的“重庆英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申请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违法查封国家赔偿”一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10起典型案例;报送的工作信息“重庆五中院积极履行国家赔偿义务依法赔偿4人88余万元”被重庆市委采用,并得到高度肯定;(2012)渝五中法委赔字第5号国家赔偿决定书荣获第一届全国法院优秀国家赔偿文书评选二等奖;撰写的案例分析《执行异议裁定未撤销仍可启动国赔程序》,被《人民法院报》理论与实践版采用。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国家赔偿案件中引起国家赔偿的风险点,指导有关处室共同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在深入分析执行过程中可能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风险点后,与执行局、监察室共同研究制定《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工作流程规定》《加强保全工作廉政建设的规定》和《保全案件分案规定》,着力完善保全工作机制,实施以来执行保全行为得到规范,获当事人普遍好评。


 
来源:重庆五中院
责任编辑:渝五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