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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中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作者:重庆五中院  发布时间:2020-02-20 14:41:06 打印 字号: |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职能是:在渝中、大渡口、九龙坡、南岸、綦江、巴南、江津、永川、荣昌行政区域内依法对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行使审判监督等。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内设20个职能部门,分别是政治部、机关党委办公室、立案庭、审监庭、研究室、审管办、办公室、司法行装处、监察室、法警支队、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刑一庭、刑二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行政庭、执行局、环境资源庭。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580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804.4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217.3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增加600.77万元,项目支出经费拨款减少4818.1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5804.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预算14095.93万元,教育支出预算19.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912.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86.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90.38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减少4217.3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600.7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4818.1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80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04.4万元,比2019年减少4217.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78.4万元,比2019年增加600.7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在职人数比2019年有所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726万元,比2019年减少4818.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次性项目减少,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330.5万元,比2019年减少1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2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9.5万元,比2019年减少3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认真贯彻厉行节约的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4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57万元,比2019年增加21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超龄使用报废处理,购置新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436.42万元,比上年加90.09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调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72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五中法院共有车辆6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执勤执法用车56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5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思佳,联系方式:023-63905317

 
来源:重庆五中院
责任编辑:渝五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