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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中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作者:重庆五中院  发布时间:2019-03-11 15:22:27 打印 字号: |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职能是:在渝中、大渡口、九龙坡、南岸、綦江、巴南、江津、永川、荣昌行政区域内依法对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行使审判监督等。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内设20个职能部门,分别是政治部、机关党委办公室、立案庭、审监庭、研究室、审管办、办公室、司法行装处、监察室、法警支队、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刑一庭、刑二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行政庭、执行局、环境资源庭。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021.7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21.75万元,比2018年增加10073.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77.63万元,比2018年增加383.8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年初部门预算的在职人数比2018年有所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544.12万元,比2018年增加969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建审判业务用房和信息化建设,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案件审判、案件执行工作正常开展。

    2019年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与2018年一致。

    三、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341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20万元,比2018年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认真贯彻厉行节约的要求;公务接待费51万元,比2018年减少2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认真贯彻厉行节约的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4万元,与上年持平,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认真贯彻厉行节约的要求;公务用车购置费36万元,比2018年或增加36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超龄使用需报废处理,购置新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346.33万元,比上年增加37.39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调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544.1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6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56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3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思佳  联系方式:023-63760093


 

 
来源:重庆五中院
责任编辑:渝五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