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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中院:为当事人及时续保650万元
作者:徐晓瑮 宣志刚  发布时间:2020-03-11 11:37:22 打印 字号: | |

    受疫情影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民事保全中心在某保全案件临近届满前一天收到重庆某建设公司提交的续保申请,为了避免已冻结的银行存款650万元脱保,保全中心于2月24日收到申请后,立即审查并制作民事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完善案件相关流程手续。

    2月25日上午,保全中心执行人员赶往某银行巴南支行办理冻结手续,银行人员告知该账户是该支行原某分理处办理,只能由该分理处办理,而分理处现已为某支行,巴南支行的系统无法办理续冻程序,该分理处设立在铠恩国际家居市场之内,疫情期间市场已关闭,该分理处无人上班。执行人员遂委托巴南支行的工作人员帮忙联系分理处的负责人,告知该冻结即将于当日期限届满。经多次电话联系沟通,确定于当日下午由分理处派专人等候法院执行人员办理续冻业务。当日下午,保全中心执行人员再次前往某银行分理处,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协助执行下,顺利完成银行存款650万元的续冻。

    据统计,民事保全中心在疫情期间,认真落实“不聚集、少外出、少接触”的疫情防控要求,建立轮流值班制度和应急响应制度,为当事人及时办理各项保全事务。期间共审查办理财产保全案件17件,其中为当事人续保财产2件计850万元。同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相关业务庭法官电话联系工作400余次,并采取电话、微信、邮件发出通知50余次。


 

 
来源:重庆五中院
责任编辑:渝五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