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法院公告
北汽银翔公司、北汽幻速公司破产重整案以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公告
作者:重庆五中院  发布时间:2020-09-15 14:43:31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渝05破244、245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0日分别裁定受理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银翔公司)、重庆北汽幻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幻速公司)(两公司为关联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两案。

相关资料显示,北汽银翔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21日,注册资本35 477万元整,经营范围:多用途乘用车整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自产汽车、内燃机及汽车配件销售,汽车生产技术开发等。公司现有股东及出资比例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4 522万元,占12.65%;重庆银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7 875万元,占22.03%;重庆银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5 726万元,占16.02%;重庆银翔贸易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8 328万元,占23.30%;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9 293万元,占26%。根据北汽银翔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等资料载明:截止2020年5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6 936 395 730.63元,总负债为8 466 313 722.42元,所有者权益为-1 529 917 991.79元

北汽幻速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18日,注册资本:1亿元整,经营范围:普通货运;销售北京-北汽幻速品牌汽车;销售汽车(不含九座及以下乘用车)、发动机、三轮车、摩托车、全地形车、汽车装饰等。公司股东为: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亿元,占100%。据北汽幻速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等资料载明:截止2020年5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66 787 943.49元,总负债为1 234 486 154.18元,所有者权益为-1 067 698 210.69元。

本院决定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指定一家中介机构(含联合报名中介机构)作为债务人北汽银翔公司、北汽幻速公司的管理人,报名方式、公开竞争流程及评分标准详见《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指定办法》(渝五中法发〔2019〕31号)。凡编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一级管理人名册或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级管理人名册第一分册,并承诺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中介机构(联合报名中介机构均应为编入前述名册机构),有意参加北汽银翔公司、北汽幻速公司管理人选任的,应当于2020年9月21日上午12:00时前向本院报名,并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指定办法》(渝五中法发〔2019〕31号)的要求向本院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终结或终止破产程序的民事裁定、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正在办理破产案件及强制清算案件清单(附每案向人民法院报备的工作人员名单)、破产管理方案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为便于审查和接受社会监督,报名中介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论是否认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均须向本院作书面说明: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2.在2020年9月10日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3.现在是或者在2020年9月10日前三年内曾经是债权人、债务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现在担任或者在2020年9月10日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报名中介机构派出人员具有下列情形的,报名中介机构也须向本院作书面说明:1.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2.现在担任或者在2020年9月10日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具有上述情形之一而报名中介机构未书面说明的,视为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

报名中介机构应按要求提交三份报名材料,自行密封后提交给以下联系人。

联系人:重庆破产法庭  上官俊峰  王慧杰

联系电话:023-68893520, 023-68893523。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注:1.北汽银翔公司与北汽幻速公司注册地均为重庆市合川区土场镇,根据本院《关于指定破产管理人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有关问题的通知》,应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一级管理人名册或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级管理人名册第一分册中选任管理人。

2.在本案受理前,已有某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接受北汽银翔公司聘请提供庭外重组法律服务,开展债权债务清理、庭外重组方案制定及债权人意见征询、重整申请文件准备等工作。在管理人选定后,管理人应经本院许可决定就部分法律服务事务变更后继续聘请该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报名中介机构需考虑原庭外重组法律服务工作与管理人接管后工作的衔接、配合,以及庭外重组法律服务费用与管理人报酬的协同处理,并接受本院调整管理人报酬。

 


附件一: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名册

附件二:北汽幻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名册

附件三: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与北汽幻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已知债权人名册


 

 

 

 
来源:重庆五中院
责任编辑:渝五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