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者,我从来都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办案,组织的都是庭审活动,从来没想到有一天会组织一场“失散母女见面会”。
那是2020年12月8日,我作为审判长开庭审理一起多名被告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件。开了一整天的庭,到下午六点半休庭时,一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向我提交了一份“恳请书”。
申请人自称被告人小华的母亲张雁,因在小华三岁时不慎将其弄丢,在27年后的今年4月才有了女儿的下落,不想那时女儿已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抓捕后关押在看守所。
今天在旁听席上看着女儿被押上被告席参加庭审,然后又被押走的整个过程,张雁想见见女儿、跟女儿说说话的愿望强烈得不能再忍,遂向通过律师向合议庭提出和女儿见一面的请求。
看完这份“恳请书”,我想起之前曾接到过这位母亲的电话,听她说起过丢了女儿后的不幸遭遇以及对找回女儿的执着不放弃,我还把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小华指派的辩护律师的电话告知了她,没想到当天能见到她。
面对这份出于人之常情的“不情之请”,我们无法生硬地以案件未决前被告人不能和家属见面为由加以拒绝,而是选择了当面了解张雁的诉求。
核查了她的身份证件,也跟关押小华的看守所负责人通电话确认了她和小华的DNA比对情况,再次确认其要见女儿的初衷,只是想当面告诉女儿自己没有放弃寻找她。
随后,我和合议庭成员进行了商议并征求公诉人的意见,鉴于小华在检察院所指控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起次要作用,让其与失散多年的母亲重逢,可能有助于其迷途知返、重新做人,经向院领导请示后,同意了申请人的请求,并叮嘱她见面时间有限,适当表达感情之后,要告诫小华反思罪行、认罪悔罪。
找了个小法庭充当临时会面室,在做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合议庭成员、公诉人和辩护人一起见证了这次特殊而又短暂的“认亲”。
众人各就各位后,小华在张雁眼巴巴地张望中被法警带入作为临时会面室的法庭,一进门就准确地找准了母亲的方位,直到走到座位上坐下,视线就一直在母亲身上不愿离开。
“妈,妈……”
“女儿,对不起!是我没有照顾好你……”
“从被抱走后,我就从来没叫过妈妈了……”
“我一直在找你,加了好几个找娃儿的群,‘等着我’‘宝贝回家’……”
张雁一度哽咽,旁边陪同的她姐姐忍不住帮助母女俩化解心结:“小华,我是你姨妈!我们一直没放弃找你,你看,你小时候的照片我们一直保存着的。法官,我可以给她看一下吗?”
从法警手里接过三张自己小时候和家人的合影,小华一边看一边泪流不断,护目镜和口罩都被打湿了,呼吸也急促起来。
虽然不忍打断,但我不得不提醒二人把最想对对方说的话说出来。
“你在里面要听话,争取早点出来……”
“妈,我一定好好改造,以后出来照顾你……”
一次短暂却让人印象深刻的会面在张雁的迭声感谢中结束,习惯在法庭上一脸严肃冷静的我,在那一刻也忍不住有泪盈眶。司法是可以有温度的,相信这份温暖不仅可以促使被告人重新做人、早日回归社会、家庭,而且能够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和公平正义!
(作者是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