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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云春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作者:重庆五中院  发布时间:2021-01-25 14:40:59 打印 字号: | |

(一)基本案情

云阳县云春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春大酒店)成立于2001年8月27日,注册资本300万元,出资者为彭清春和云阳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20年4月9日,本院根据云阳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云阳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云春大酒店的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2020年11月10日,云春大酒店清算组以云春大酒店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云春大酒店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裁定受理云春大酒店清算组对云春大酒店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审理情况

2020年11月19日,本院裁定受理云春大酒店破产清算案件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本案。合议庭确定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第三天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0年12月25日,债务人的两名股东、管理人以及本案7户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管理人提交的《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2020年12月28日,本院对《财产分配方案》裁定予以认可,并于同日裁定宣告云春大酒店破产并终结云春大酒店破产清算程序。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重庆破产法庭成立后受理的公司强制清算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并适用快速审理程序审结的第一案。针对本案管理人在强制清算程序中,已对云春大酒店的债权债务、资产状况、股东出资等情况进行过梳理。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对于强制清算程序中已完成的债权申报及审核、资产调查及评估、股东出资调查等清算事项,无违反《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的情形,重庆破产法庭依法予以认可。重庆破产法庭在受理对云春大酒店破产清算申请的当天即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从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到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前后仅用时39天,体现了重庆破产法庭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精神,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


 
来源:重庆五中院
责任编辑:渝五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