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重庆五中院召开辖区两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培训会
作者:伍平尧 彭德军  发布时间:2021-04-12 10:40:13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领会立法精神,准确理解与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提升辖区两级法院刑事审判业务能力,为平安重庆建设保驾护航。近期,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辖区两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培训会,西南政法大学袁林教授、潘金贵教授应邀授课。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红军主持培训会并讲话。重庆五中院刑一庭、刑二庭负责人,立案庭、审监庭、少审庭、环资庭负责刑事工作的负责人,辖区各基层法院分管刑事工作的院领导、刑庭负责人,辖区两级法院刑事条线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参加会议。

    胡红军副院长对本次培训及全民反诈专项行动进行动员并提出两点要求:一是沉心静气努力实现充电提升。要珍惜集中培训的机会,努力夯实理论功底、持续提高实践水平。通过强化培训实现对新旧法条的准确区分,迅速掌握新规范新内容,力争做到在培训中有思考、有研讨、有收获,平稳实现新旧法律规定之间的过渡,保证案件质量和审判质效。二是全面深入开展全民反诈专项行动。在全市开展全民反诈专项行动,是市委落实中央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重要指示精神而作出的重要决策,也是全市法院2021年至2023年刑事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市高法院及本院已先后成立领导小组,下发专门通知,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各基层法院要拿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劲头和干劲,全力开展好相关工作。

    3月11日的培训会上,袁林教授以《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理解与适用》为题,分“修改的基本情况”、“修改的主要内容解析”、“修改的整体评价与争鸣”三个部分进行讲授。潘金贵教授以《新刑事诉讼法解释重点内容理解与适用》为题,从立法原意、修订后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未来立法展望等角度进行了分享。

    3月12日的分组讨论中,参会人员围绕《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刑事责任年龄修改、袭警罪等17个新增罪名、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的处理等热点难点展开充分讨论,就认罪认罚从宽、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律师辩护全覆盖等问题交换意见,并就类案处理时关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进一步统一认识标准和裁判尺度。

    胡红军副院长总结会议强调,本次集中学习培训所讨论的问题有价值、有深度、有水平,参会干警学习了知识,交流了观点,达到了预期的学习培训目标。下一步工作中要坚持集中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更新现有知识体系,持续提升辖区刑事司法整体水平。


 
来源:重庆五中院
责任编辑:渝五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