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本部门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职能是:在渝中、大渡口、九龙坡、南岸、綦江、巴南、江津、永川、荣昌行政区域内依法对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行使审判监督等。
(二)机构设置。本部门内设21个职能部门,分别是政治部、机关党委办公室、立案庭、审监庭、研究室、审管办、办公室、司法行装处、监察室、法警支队、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刑一庭、刑二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行政庭、执行局、环境资源庭、破产庭。
(三)单位构成。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16,955.88万元,支出总计16,955.8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147.55万元、下降41.7%,主要原因是装修及信息化建设经费有所减少。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16,896.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47.18万元,下降28.2%,主要原因是装修及信息化建设经费有所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96.66万元,占1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59.22万元。
3.支出情况。2020 年度支出合计16,914.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130.13万元,下降41.8%,主要原因是装修及信息化建设经费有所减少。其中:基本支出9,545.41万元,占56.4%;项目支出7,368.67万元,占43.6%。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42万元,下降29.4%,主要原因是2020年消耗了2019年结余的业务装备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955.88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2,147.55万元,下降41.7%。主要原因是装修及信息化建设经费有所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896.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47.18万元,下降28.2%。主要原因是装修及信息化建设经费有所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92.26万元,增长6.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办案业务费、国家赔偿、司法救助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9.22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14.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130.13万元,下降41.8%。主要原因是装修及信息化建设经费有所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09.68万元,增长7.0%。主要原因是2020年消耗了2019年结余的业务装备费,另增加了办案业务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42万元,下降29.4%,主要原因是2020年消耗了2019年结余的业务装备经费。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97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97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国家赔偿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15,215.88万元,占89.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19.95万元,增长7.9%,主要原因是2020年消耗了2019年结余的业务装备费,另增加了办案业务支出。
(3)教育支出19.92万元,占0.1%,与年初预算持平。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61.71万元,占5.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45万元,下降5.5%,主要原因是清算收回社保缴费。
(5)卫生健康支出386.01万元,占2.3%,与年初预算持平。
(6)住房保障支出386.58万元,占2.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0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清算收回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45.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10.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40.92万元,下降17.2%,主要原因是2020年将聘用人员经费由基本支出纳入项目支出、清算收回社保缴费和住房公积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635.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9.69万元,下降12.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劳务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3.4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7.04万元,下降68.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8.14万元,下降65.7%。较年初预算和上年支出数下降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本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严格控制单位人员出国出访的批次、人数、规模。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5万元,主要是用于出国保险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95万元,下降99.7%;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29万元,下降99.7%。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计划有变,实际未发生其他出国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7.0万元,下降10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3.4万元,下降100.0%,较年初预算和上年支出数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1.4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外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产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2.52万元,下降56.6%;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4.29万元,下降45.4%。较年初预算和上年支出数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贯彻厉行节约的政策,异地多人出差都采取派车出行。
公务接待费1.9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法院到本部门学习调研审判执行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57万元,下降90.1%;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15万元,下降62.0%。较年初预算和上年支出数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坚持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个团组,2人;公务用车购置0 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0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24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0.02元,车均购置费0.0万元,车均维护费1.6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35.1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物管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9.69万元,下降12.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3.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48万元,下降79.8%,主要原因是2020年会议安排较上年有所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68.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3.26万元,下降67.5%,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综合业务培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11.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59.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2.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交通工具、诉讼案卷扫描外包服务、网络维护机房管理服务、系统集成服务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和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5项,涉及资金7217.6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预算指标设置比较合理,项目资金坚持专款专用,整体完成情况较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3920584、6376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