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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外和解让劳动者拿到了20000元工伤补偿
作者:文:钟丽君 图:尚博  发布时间:2021-10-09 14:35:20 打印 字号: | |

因申请撤销原协议已过除斥期间而败诉,劳动者刘某诉请工伤赔偿无望提起上诉。9月30日,刘某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拿到了20000元工伤补偿金,也拿到了重庆五中院同意其撤回起诉的司法裁定。

刘某原系某装饰设计公司工作人员,从事安装工作。2017年7月,刘某在工作中受伤。同年10月,公司与刘某双方签订了《一次性赔偿协议书》,约定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一次性赔偿刘某因伤住院产生的交通费、后续医疗费、误工费等等所有费用共计5000元,已履行到位。

2018年7月,刘某申请了工伤认定,于2019年4月被认定为因工受伤,同年9月被鉴定为伤残十级。

2020年11月,刘某以《一次性赔偿协议书》约定的赔偿金额明显低于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数额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一次性赔偿协议书》,按照伤残十级的标准由装饰设计公司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由于刘某申请撤销《一次性赔偿协议书》时已过除斥期间,一审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刘某不服,上诉至重庆五中院。

二审期间,重庆五中院民四庭承办法官黎明发现,刘某与公司签订的《一次性赔偿协议书》约定的赔偿金额与刘某伤残等级对应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相差确实较为悬殊。本着维护工伤劳动者切身权益、实质性化解劳动争议的目的,黎明和肖琴、叶欢两位合议庭成员结合案情对双方开展了调解工作。

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劳动者当庭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则取来协议约定的20000元工伤补偿现金,进行了现场兑付。

“比起硬撑着等待法院判决而再次败诉,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却什么赔偿也拿不到,这样无疑对当事人是最好的结果,感谢法官耐心帮当事人争取补偿!”刘某的诉讼代理人李某验收了协议款项后,对黎明表达了谢意。


 
来源:重庆五中院
责任编辑:渝五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