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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宣判!车载便民法庭巡回审理到小区
作者:文:钟丽君 康佳 图:尚博  发布时间:2021-10-29 12:18:02 打印 字号: | |

“好!”2021年10月27日下午16:10分左右,重庆市巴南区马王坪一小区中庭院坝内,随着一段宣读法院判决的声音落下,现场围观的人群中立即响起了一片热烈的掌声和叫好声,不少人的脸上还露出了如释重负的笑容。

这是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利用“车载便民法庭”在此巡回审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上诉案件。

该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系同一栋老旧住宅同一单元业主,该单元共有24户业主。为方便出行,经单元20户业主同意,决定由上诉人等人自筹资金增设电梯,经申请获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签订了电梯购买合同和施工合同选。由于被上诉人不同意增设电梯而阻挠施工,上诉人起诉至法院请求排除被上诉人的阻挠施工行为,并赔偿工程延期损失。因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遂上诉至重庆五中院。

重庆五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刘用辉、法官陈华和段晓玲组成合议庭办理该案。鉴于老旧小区改造增设电梯是一个大的社会趋势,由此引发的纠纷案件不在少数,愈发成为老百姓关心关注的一个民生话题,有必要以此案例为载体进行法治宣传,引导群众寻求合法途径化解矛盾,合议庭遂决定前往案涉小区开展巡回审判,回应社会对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引发的纠纷这一普遍性问题,也方便本案人数众多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当天下午15:00,一辆车载法庭旁,一应庭审用具和人员到齐后,刘用辉在几十名旁听居民和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注视下敲响了法槌。举证、质证……法庭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引导双方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展开了充分、激烈的辩论。

16:00,庭审完毕,法官宣布休庭。合议庭三位法官在车载法庭内进行了十分钟研究讨论,认定被上诉人阻挠施工的行为具有不法性,而增设电梯工程延期的原因有很多,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系遭阻挠所致,因此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赔偿工程延期损失的理由不成立。遂当庭宣布判决被上诉人停止对案涉楼房增设电梯施工的阻挠行为。

庭审结束后,几位法官没有立即离开,而是借此机会对现场群众咨询的相关法律问题给予耐心解答。同时对被上诉人仍然认为电梯施工可能对其造成不利影响的疑虑,也作出了解释:如果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应当理性表达意见协商解决,也同样可以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寻求救济。

重庆市人大代表邓明鉴、杨利和刘顺友受邀旁听了巡回审理。当庭宣判后,邓明鉴评价说:“市五中院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推出司法上门服务举措,一方面方便了当事人,提升了当事人了对法院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另一方面把法治宣传和审判工作有机结合,在巡回审理过程中落实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这是一项向街道社区乡村推进的审判生动实践!”


法官提醒:

老旧小区增设电梯,本来是一项有利于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事情,但是由于利益需求方面的差异,很难取得所有业主的认同。在增设电梯施工按照法律规定征得了多数业主同意,亦通过了行政审批的情况下,少数业主仍以影响采光、噪音、底层住户不需要等各种理由反对,部分业主甚至采取激烈手段阻挠施工,导致邻里之间矛盾冲突激化,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应当做的是积极与其他业主沟通协调,或是寻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等的帮助,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如仍不能解决,也应当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由法律来评判。


 
来源:重庆五中院
责任编辑:渝五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