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原审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陈某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将一只红腿陆龟和一只辐射陆龟以人民币9000元的价格出售给邱某(另案处理);2017年底,陈某通过现金支付方式,将两只辐射陆龟以人民币2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邱某;2018年1月,陈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以每只人民币8200元的价格从姚某处先后购买了两只辐射陆龟,2020年6月11日,公安机关将陈某抓获,并将两只辐射陆龟扣押。
经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收购、出售的上述辐射陆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 附录I,红腿陆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
法院审理认为,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期间,陈某先后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辐射陆龟2只,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辐射陆龟3只、红腿陆龟1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陈某提供线索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情节,且主动缴纳罚金、违法所得和环境修复费,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