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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某、李某某扰乱法庭秩序、撕毁证据案
重庆五中院司法警察办理司法制裁案件十大典型案例之四
作者:重庆五中院  发布时间:2022-03-14 17:14:43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29日15时许,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正在开庭审理一起行政复议案,潘某某、李某某旁听庭审。在双方当事人校对笔录过程中,潘某某胸挂书写有过激语言的纸牌、手拿一只红色油漆书写“乞讨”的碗进入审判区域,大声喧哗,哄闹、冲击法庭,审判长多次予以制止无效后,由司法警察将其带离法庭。在该院干警调查询问过程中,潘某某在办案场所当场撕毁作为证据的纸牌,态度十分恶劣。李某某则帮助潘某某将纸牌藏匿在自己裤兜内,虚假指认纸牌藏匿地点并向现场执勤法警作虚假陈述。

【处理结果】

永川法院认为,潘某某哄闹、冲击法庭,并在询问过程中撕毁证据,严重扰乱人民法院诉讼活动秩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李某某帮忙隐藏证据并作假证,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二人行为性质恶劣,损害司法权威。于2021年7月22日作出(2021)渝0118司惩2号决定,对潘某某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对李某某罚款1000元。处罚作出后,李某某当场缴纳罚款;潘某某申请复议,重庆五中院维持原决定,在15日拘留期满后,潘某某主动缴纳了罚款5000元。

【典型意义】

近年来,在涉众群体性诉讼活动中,闹访、群访事件呈高发态势,严重扰乱人民法院正常诉讼活动秩序,对此种违法行为必须予以坚决打击。本案中,被制裁人潘某某、李某某系某群体诉讼中的积极分子,该群体曾多次组织众多人员扰乱法院正常诉讼活动秩序,借以向人民法院施压。对潘某某、李某某的违法行为提请司法制裁,实现了处罚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之后涉及该群体的诉讼再未发生扰乱诉讼活动秩序的情况,保障了庭审活动安全有序开展,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


 
来源:重庆五中院
责任编辑:渝五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