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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重庆五中院司法警察办理司法制裁案件十大典型案例之十
作者:重庆五中院  发布时间:2022-03-14 17:24:06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申请人杨某(男)与石某(女)系夫妻关系,双方因感情纠纷,从2020年6月开始分居。2021年1月,杨某诉至法院,要求与石某离婚,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称石某在分居期间多次殴打自己及婚生子,无故跟踪监视自己,并到自己住所、单位吵闹,严重影响自己及近亲属的正常生活。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杨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遂作出裁定:禁止石某骚扰、跟踪、接触杨某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石某进入杨某住所。该保护令经法院司法警察送达并告知石某,如违反保护禁令,法院将依法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申请人石某本人签收且未提出复议。签收保护令后,石某无视禁令要求,破坏杨某住所大门,多次进入杨某住所翻箱倒柜且拒不离开。杨某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同时向九龙坡法院反映情况。

【处理结果】

2021年8月19日,九龙坡法院以“司惩”案件立案,由司法警察大队对石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展开调查。于2021年8月26日作出(2021)渝0107司惩5号决定,对石某罚款1000元。处罚决定宣布后,石某未提出复议申请,当场缴纳罚款。

【典型意义】

九龙坡法院大力推行“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为了让反家暴不再停留在仅仅发布相关禁令的层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司法警察相关制度的精神,创新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参与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健全完善人身保护“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工作制度。积极探索由司法警察依法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告知当事人违反后果,当事人违反禁令后司法警察部门提请罚款、拘留强制措施的工作机制,依法进行司法制裁,提高执行威慑,助力和谐家庭建设。本案系全国首例。


 
来源:重庆五中院
责任编辑:渝五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