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
切实做好立案信访工作的公告
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再次呈现多点散发态势,多个省市同时段发生以奥密克戎病毒株为主体的本土疫情,我市也有多人被诊断为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切实做好立案、信访、诉讼服务环节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公告如下:
一是请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尽可能通过在线诉讼服务系统、在线申诉信访平台办理立案及信访事项,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立案信访材料。确需来院办理诉讼事务的,请按照案件受理通知书上载明电话,事先与承办人员预约接待时间和接待人员,如无承办人员联系方式,可凭当事人名称、案号等信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查询。
二是请来院办理诉讼事务的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体温检查,并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来自市外的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还应出示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三是请来院办理诉讼事务的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服从司法警察管理,遵守诉讼服务大厅进出人数限制的要求。办理立案、执行事务的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在导诉台取号后在等待区隔空入座,待叫号后再前往相应窗口办理相关事务;预约接待的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在指定区域分散等待,注意保持适当间隔,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
四是对拒不佩戴口罩或经检测体温异常、“两码”异常的人员,以及拒不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的外地来渝人员、来自市内外高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司法警察将阻止其进入诉讼服务场所,同时,严查冒用他人手机“两码”进入诉讼服务场所的情况。拒不配合检查、拒不服从管理,甚至寻衅滋事、扰乱法院正常立案信访和审判办公秩序的,将强制带离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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