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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中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作者:重庆五中院  发布时间:2022-08-18 07:21:38 打印 字号: |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本部门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职能是:在渝中、大渡口、九龙坡、南岸、綦江、巴南、江津、永川、荣昌行政区域内依法对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行使审判监督等。

(二)机构设置。本部门内设21个职能部门,分别是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局、破产审判庭、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督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三)单位构成。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16,100.25万元,支出总计16,100.2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55.63万元、下降5.1%,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基建支出,2021年无基建支出。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16,058.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38.21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基建支出,2021年无基建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58.45万元,占1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41.8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16,025.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88.55万元,下降5.3%,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基建支出,2021年无基建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0,985.16万元,占68.5%;项目支出5,040.36万元,占31.5%。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74.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92万元,增长78.8%,主要原因是消耗了2020年的创新项目结余,结余剩余20.97万元,本年结余53.7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100.25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55.63万元,下降5.1%。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基建支出,2021年无基建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058.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38.21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基建支出,2021年无基建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30.29万元,增长20.5%。主要原因是追加了企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破产法庭开办费和办案经费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1.8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25.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88.55万元,下降5.3%。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基建支出,2021年无基建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97.37万元,增长20.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企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破产法庭开办费和办案经费等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4.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92万元,增长78.8%,主要原因是消耗了2020年的创新项目结余,结余剩余20.97万元,本年结余53.75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3,950.98万元,占87.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54.44万元,增长21.4%,主要原因是消耗了2020年的创新项目结余,增加了企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破产法庭开办费和办案经费等支出。

(2)教育支出70.09万元,占0.4%,与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11.44万元,占7.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2.93万元,增长25.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退休健康休养、职业年金等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388.25万元,占2.4%,与年初预算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404.77万元,占2.5%,与年初预算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985.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101.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91.09万元,增长15.1%,主要原因一是设立破产庭新增干警,二是目标绩效调标,三是退休健康休养费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883.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8.67万元,增长15.2%,主要原因是案件量增加,增设了破产庭,人员增多,因此机关运行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劳务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4.2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5.72万元,下降44.2%,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严格控制单位人员出国出访的批次、人数、规模。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0.82万元,增长78.1%,主要原因是案件执行力度加大,案件交流增多,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2021年因计划有变未能安排相关出国出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5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2021年因计划有变未能安排相关出国出境。

公务车购置费39.1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出行以及案件办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87万元,下降14.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车辆购置成本。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9.13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报废了3台车,因此补充了3台车。2020年未购买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0.4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出行和案件执行。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3.54万元,下降40.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8.98万元,增长38.4%,主要原因是2021年因案件执行加大力度,公务出行频繁。车辆运行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4.6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同行法院案件交流。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31万元,下降81.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76万元,增长143.0%,主要原因是案件交流增多,公务接待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3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0辆;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48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7.28元,车均购置费13.04万元,车均维护费2.3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4万元,增长72.1%,主要原因是案件交流增多,会议费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57万元,下降56.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培训支出,严格按照预算额度安排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83.8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物管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8.67万元,增长15.2%主要原因是案件量增加,增设了破产庭,人员增多,因此机关运行费用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8.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8.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主要用于采购采购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和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6项,涉及资金8990.03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3905317


 

 
来源:重庆五中院
责任编辑:渝五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