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①:重庆五中院少审庭发出该院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图②:重庆五中院“心理疏导工作室”内,少审庭法官对一案涉女童进行心理疏导。
图③:重庆五中院少审庭庭长胡蓉(左)受聘为荣昌区铜鼓镇中心小学法治副校长。
图④:重庆五中院联合重庆检察五分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普法宣传进校园活动。
图⑤:重庆五中院少审庭干警深入社区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尚 博 摄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护佑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己任,依托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以下简称少审庭),立足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审合一”综合审判模式,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努力延伸审判职能,为未成年人精心“烹制”司法套餐,营造良好的法治成长环境,照亮孩子们的成长之旅。重庆五中院少审庭先后被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营养正餐”
立足审判 依法保护
“双方应积极沟通,努力化解矛盾,互谅互让互信,建立文明、和睦的双亲关系,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今年4月14日,重庆五中院少审庭庭长胡蓉以审判长身份,对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丁某宣读了该院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丁某和马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2020年4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子小明由母亲马某抚养,婚生女小兰由父亲丁某抚养,双方可随时探望子女。但马某在探望小兰的过程中多次与丁某及其现任妻子发生纠纷,后来马某只能在派出所探望女儿,也因此出现过激行为,双方发生数次肢体冲突。
重庆五中院受理该起探望权纠纷案件后,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解,梳理出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根源,对双方在探望过程中存在的不当行为进行了认定。今年4月14日、15日,合议庭分别向丁某、马某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对马某不恰当的探望方式以及丁某阻碍马某探望的行为进行了训诫,责令双方合理合法地行使探望权以及配合探望,并对违法行为可能导致的抚养关系的变更、监护人资格的撤销、中止探望、侵权责任等法律后果对双方进行了释明。
今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来,重庆五中院积极学习,依法在个案中对履行监护责任失职的家长进行训诫及家庭教育指导。同时,梳理出辖区两级法院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以期进一步促进全社会“依法带娃”的意识和能力。
自2014年3月设立少审庭以来,重庆五中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刑事审判方针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民事审判原则,立足审判职能,依法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方面,重庆五中院重视在个案中寻找和确立裁判规则,做好少审工作,先后形成了子女轮流抚养、支持祖父母行使探视权利、变更探望方式应征询子女意见等具有创新价值的裁判规则。同时,先后制定了《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实施细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缓刑的座谈纪要》《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证据审查的座谈纪要》等多个规范性文件;与检察机关共同制定《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分案办理的工作规定》和《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证据清单》,实现一审案件中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分案起诉、分案审理,规范了性侵案件证据收集并将辖区两级法院34个未成年人案件审判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促进辖区少审工作规范化。
另一方面,重庆五中院针对涉少案件的特殊性,不断探索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坚持落实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调查报告、合适成年人出庭、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等特别程序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社会调查报告使用率达100%,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出庭率达100%,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率达100%。坚持针对未成年罪犯的犯罪类型及其动因等,当庭组织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教育单位等集中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法庭教育,并将教育内容写入判决书。
“除了判决书,我们还随案发放自行印制的‘特别提示’给当事人,帮助涉案家庭和睦关系、‘依法带娃’。”胡蓉介绍,重庆五中院于2014年设计制作并于民法典颁布后修订完善的《法官温馨提示》,既有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条文及释义,也有抚养、教育、监护及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常见问题及解答,图文并茂,不少当事人表示受益匪浅,现已发放1800余份。
“佐餐特饮”
特色机制 深度维护
小黄曾是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的被告人,父母双亡,一天学也没上过,后被做厨师的周师傅收留。2018年,连身份证也没有的小黄饮酒后驾驶无牌无照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承办该案的刘健红深入到社区走访,仔细考察小黄的前科、认罪认罚态度和监管条件等情况,依法对其判处缓刑。为了挽救这个孩子,刘健红为他购买了文字卡片、点读书本和多媒体语音发声机等识字用具,又帮他制作了缓刑考验期学习计划。
这样的回访帮教是重庆五中院的常规工作,被总结为“三步帮教法”:第一步,通过阅卷、访谈、庭询等,深入了解和掌握失足少年的个人经历、家庭背景,发现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并让他们自己感受到闪光点的存在;第二步,为他们找到兴趣爱好,重建自信;第三步,帮助他们确定奋斗方向,并协调资源让他们学习一技之长,做好回归社会的准备。此外,重庆五中院还指导辖区法院建立“失足未成年帮扶基金”,组织部分爱心企业出资成立失足未成年人技能培训班、建立失足未成年人志愿者团队等,现已帮助众多失足少年成功调整人生坐标,成为了专职文艺工作者、个体服装店主、实习设计师、金牌空调安装员等,开启了新的人生。
除了失足少年,涉案被害未成年人也是重庆五中院关心帮扶的对象。
“梅梅(化名),刘妈今天还带了个医生朋友来,想认识一下你,我们一起聊聊天好不好?”9月29日上午,荣昌区人民法院“家少中心”妇女儿童维权室(梁远平工作室)内,刘健红对小姑娘和蔼地说道。
“好吧。但是他要坐那边!”梅梅指了指离自己最远的一个位置说。
随后,来自重庆市中医院心理科的副主任医师郭俊伟走了进来,开始跟梅梅聊天。在逐渐获得小姑娘的信任后,郭俊伟有意识地运用心理学技巧询问了梅梅一些问题,并引导她画了一幅画,从其语言行为和画中判断她的创伤后应激障碍程度。
这是重庆五中院与重庆市中医院签订《对在案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合作协议》搭建起在案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工作机制后,第一次邀请心理专家到法院坐诊,对一起强奸、猥亵儿童案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以期助其走出心理阴霾。
“餐后甜点”
延伸职能 特别守护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让孩子们心中从小就种下一颗法的种子,培养起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营造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很有必要!”受邀旁听了一场预防性侵主题普法宣讲活动后,重庆市人大代表吕军在随后座谈中如是说。
此次活动不仅是重庆五中院开展的一次“送法进校园”活动,也是巴南区教委落实重庆五中院一份司法建议的后续。在此前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重庆五中院发现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多为在校学生,遂决定向重庆各区教委发出“适时开展未成年人防性侵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意识”主题司法建议,避免更多孩子受到不法侵害。
收到这份包括防性侵法治教育课程类型、课程内容、教育对象和教育重点等内容的司法建议后,巴南区教委立即召开党工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系列工作,并及时向重庆五中院进行反馈。随后巴南区教委又组织全区各中小学、中职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300余人召开专题会,对落实这份司法建议的相关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在巴南区教委的邀请下,便有了这一堂预防性侵主题的法治教育课。
“近年来,我院不断延伸审判职能,持续丰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工具箱’。”分管少审工作的重庆五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曾海说,除了提出司法建议,重庆五中院还积极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派出法官到荣昌区铜鼓镇中心小学校等11所中小学任法治副校长,帮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协助加强德育及安全管理,协调解决学校面临的各类法律问题;同时,依托司法大数据,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建成“侵害未成年人利益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数据库”,防止有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科人员进入两地的教育、运输、医疗卫生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
“茶歇轻食”
特色普法 精准防护
“知道我衣领上这个红色小徽章是什么吗?”“公民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今年9月20日,重庆五中院少审庭法官助理李睿龙在谢家湾朵力小学以“爱国遵纪守法律,争做合格小公民”为主题,开设了一堂“小公民法律课堂”。这堂课全程录音录像,被制作成视频教材,后续将提供给重庆各中小学校播放。
“小公民法律课堂”是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导重庆五中院创设的一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品牌,根据10至18周岁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知识积累、认知程度,设计了“法院课堂”“校园课堂”“社区课堂”“小陪审观察员”“模拟法庭”这5种普法课堂模式,分别在重庆五中院及辖区荣昌区、大渡口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渝中区法院先行试点。
经过推广,“小公民法律课堂”的品牌效应日益凸显,已成为重庆法院系统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一项标志性活动,重庆法院“小公民法律课堂”教育实践基地也应运而生。该基地专门用于重庆法院开展“小公民法律课堂”,为在校学生提供不便于在法院或者学校展开的体验式法治教育活动,包括模拟法庭、情景剧表演、微电影播放、法治知识展览、互动教学等。
此后,“小公民法律课堂”又走出了重庆,与成都中院“豌豆荚”法官工作室联手开展青少年法治宣教工作,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司法协作。
现在,已开课逾千次、覆盖师生和家长群体超10万人的“小公民法律课堂”又将开通网络课堂模式。
“我们将一直摸索和丰富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形式和内容,让‘小公民法律课堂’这张特色普法名片更加闪亮,让越来越多的孩子及其家庭受益。”胡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