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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2022年度履职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重庆五中院  发布时间:2023-01-13 17:00:28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2022年度

履职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

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我院将启动对编入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二级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2022年度履职评估工作。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交年度履职报告的机构

编入我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二级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在2022年未开展破产、清算工作的,亦应报告相关情况。

二、提交年度履职报告的方式及地点、时间

(一)现场统一提交

地点: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花半里路3号)诉讼服务大厅材料接转窗口

时间:2023年1月31日18:00时截止

(二)快递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花半里路3号)

收件人:周佳俊(68825262)

时间: 2023年1月31日18:00时交邮截止

三、提交年度履职报告的内容

按照《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评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提交的报告应包含年度办案数量、个案评估结果、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机构规模和经验、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破产实务研究成果等内容,并附相应证明材料予以佐证。报告内容及证明材料应真实完整,不得弄虚作假。(履职报告参考模板详见附件)

四、提交年度履职报告的真实性承诺

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其提交的年度履职报告真实,不存在虚假陈述及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情形。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负责人应当在承诺书签字并加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公章。

五、违反规定提交年度履职报告的处理

(一)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逾期未提交履职报告的,视为年度考评不合格。           

(二)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在履职报告中存在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本院将按照《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评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予以处理。

六、提交年度履职报告的装订要求

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加盖机构公章。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3日


附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履职报告参考模板


 

来源:重庆五中院
责任编辑:渝五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