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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长江干流“4+2”中院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布
作者:记者 刘 洋 通讯员 冉崇高 钟丽君  发布时间:2023-01-18 16:34:47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  (记者  刘 洋  通讯员  冉崇高  钟丽君)近日,成渝地区长江干流“4+2”中级法院环境司法协作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牵头编写并经相关法院审定后向社会发布,旨在警示和引导川渝两地社会公众增强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法律意识,促进两地案件裁判标准统一,并完善相关审理规则。

    据介绍,作为保障长江上游流域生态安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主阵地,司法辖区位于长江干流的重庆市第一、二、三、五中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宜宾市、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4日联合签署了服务双城经济圈建设环境司法协作框架协议,通过八项工作机制,形成环境资源司法诉讼服务“同城标准”、执法办案“同城效应”,切实为唱好“双城记”、建好成渝经济圈以及长江上游绿色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此次选编的6起典型案例,来自上述“4+2”中级人民法院近两年办理的涉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案件,包括非法捕捞、杀害食用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极危级、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长江鲟的案例;非法猎捕、杀害雉鸡、白鹭等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案例;倾倒危险废物、非法采砂、非法占用林地、非法采矿等严重影响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案例等。案件类型包括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环资刑事案件。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渝五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