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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中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作者:重庆五中院  发布时间:2023-02-24 07:18:19 打印 字号: |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职能是:在渝中、大渡口、九龙坡、南岸、綦江、巴南、江津、永川、荣昌行政区域内依法对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行使审判监督等。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内设21个职能部门,分别是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审判监督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局、破产庭、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督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8220.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220.42万元。收入较上年增加3366.1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3366.1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8220.4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5518.89万元,教育支出21.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2.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6.36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3366.1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213.4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52.7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220.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20.42万元,比上年增加3366.1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40.41万元,比上年增加3213.42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基础绩效奖和年度考核奖纳入年初预算、聘用制书记员费从项目支出转列基本支出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180.01万元,比上年增加152.71万元,主要原因是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28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9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4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厉行节约的要求;公务用车购置费7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务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260.23万元,比上年减少268.51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公用经费综合定额人均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180.0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6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56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4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曾浪              联系方式: 023-63760093



 
来源:重庆五中院
责任编辑:渝五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