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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中院:市民遭“天降”横祸 法官到小区开庭
作者:文:郝樊君 图:平凡  发布时间:2023-03-24 09:31:30 打印 字号: | |

“前几天我就在小区业主群里看到消息了,今天看到布置庭审场地,就想着过来听听到底怎么判。”

3月21日,听说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要将车载便民法庭开进小区对一起高空抛物案进行巡回审理,南岸区海棠晓月小区的莫女士早早就候在了院坝广场上。

这件不幸的事还要从2020年10月7日说起。当日15时许,家住3栋2单元的李某下楼取快递的途中,突然被高空坠落的玩具枪型笔砸中头部,致其昏厥、呕吐不止。

“当时有好多人都看到了,是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帮李某报的警并且叫了救护车。”莫女士回忆道。

120急救车将李某送至重庆市急救中心救治,医生诊断为:脑震荡、头皮血肿、高血压,李某住院治疗了11天。

事发后,派出所和物业公司进行排查未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

经审理,南岸区人民法院一审酌情认定被告某物业公司应就原告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1812.41元;对于其他80%的损失,由除赵某等10名有确切未侵权证据者以外的其他业主被告以户为单位均分补偿,即分别补偿李某181.23元。物业公司与业主薛某不服,向重庆五中院提出上诉。

为进一步强化公众拒绝高空抛物的法律意识,重庆五中院决定在案涉小区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让庭审过程成为警示公众的教材,并在审案的同时普及高空抛物的危害性、违法性及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期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没想到物业公司和楼上的56名住户真的都成了被告啊。”“肯定会有人不服吧,毕竟是‘天降黑锅’。”……在庭审现场,围观的业主们悄悄讨论起来。

“现在开庭!”

随着重庆五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刘用辉敲响法槌,本案二审正式开庭。该院民一庭副庭长叶欢、法官宋扬与刘用辉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此次庭审还邀请到市人大代表刘佳,南岸区人大代表范浪、谢卫平,南岸区政协委员蒲俊华及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国际在线、法治日报、环球网、重庆日报等十余家媒体到现场旁听。

庭审中,经过证据质证、法庭辩论等阶段,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陈述。庭审进行了将近3小时,围观群众的热情依然不减,“我们就等着听一听二审怎么判呢。”莫女士称。

当双方当事人最后陈述完毕,合议庭在休庭10分钟后进行了当庭宣判。

重庆五中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因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李某将事发地点所在建筑物中部分房屋所有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认为其系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被告则应当就自己不是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上诉人薛某二审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事发当日其家中无人,不能排除其房屋的共同居住人在事发当日的加害可能性。

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有采取必要安全措施防止案涉小区高空抛物、坠物的义务,因为安装监控设备既能预防高空抛物、坠物,震慑高空抛物、坠物的侵权人,同时也便于事后查明侵权人,显然该措施为有效预防高空抛物、坠物的必要措施。

重庆五中院遂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宣判后,针对小区业主关心的案件争议焦点,合议庭成员还为在场群众进行了释法说理。

“这次的巡回审判就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在小区里起到了很强的震慑作用!”听完庭审后,莫女士表示,“也让大家认识到高空抛物危害极大,我们每一个小区业主都应尽到自己的义务,管好双手,教育好家中的小孩,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小区环境。”


 

来源:重庆五中院
责任编辑:渝五宣